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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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0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举手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杨振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本人出席董事6名,委托出席董事3名(独立董事卫祥云先生因公请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何进日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董事肖赛平女士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杨子江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董事刘永交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彭杰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3,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0万元,以上共计为4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及具体起止时间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授信方式为信用。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振签署相关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财务总监段维嵬负责经办具体程序事务。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1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9日-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下午15:00 至2018年1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振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419,489,61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2,800,26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417,778,61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55%。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1,711,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2,719,263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7.1074%;反对81,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2.8926%;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2,719,263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7.1074%;反对81,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2.8926%;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419,406,616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9.9802%;反对81,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19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005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2,717,263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97.0360%;反对81,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2.892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0714%。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徐樱律师、胡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