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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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1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公司”,公司持有65%股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于2018年1月在沈阳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5.5亿元借款,用于 “中粮航院3.2期”项目(即沈阳中粮隆玺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按照对沈阳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3.57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注册地点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4号,注册资本46,877.4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聂庆庆,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涉及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公司持有沈阳公司65%股权,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耀基中国有限公司(Viewgreat China Limited)持有沈阳公司35%股权。

截至目前,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沈阳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按照对沈阳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3.57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公司按照对沈阳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3.5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3.575亿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贷款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债权人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按照对沈阳公司的持股比例为沈阳公司的3.57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沈阳中粮隆玺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持有沈阳公司65%股权,沈阳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862,37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46.3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62,370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