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费用与税收、收益分配原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原基金合同“二、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在本部分末尾增加“(八)基金份额的类别”,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对原基金合同“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在“(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增加第4点,本部分序号顺序调整。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4、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三、对原基金合同“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一)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本部分序号顺序调整。
(二)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3、销售服务费”,并修订本部分最后一段描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对原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修订
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第4点修订为: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除与上述原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一致部分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如下修订:
(一)对“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修订
1、对“(七)申购费与赎回费”的修订
(1)在第1点有关申购费的约定中增加“(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明确原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前端申购费率适用A类基金份额。
(2)在第2点有关赎回费的约定中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明确原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赎回费率适用A类基金份额。新增内容如下: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的,赎回费为0。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对“(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修订
(1)在“1、申购份额的计算”中增加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计算公式及申购举例,举例序号顺序调整。明确原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及举例适用A类基金份额。新增内容如下: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假定T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投资者申购金额为5,000,000.00元,则申购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5,000,000.00/1.250=4,000,000.00份”
(2)调整“2、赎回金额的计算”中赎回金额计算公式,并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举例,举例序号顺序调整。明确原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及举例适用A类基金份额。具体如下:
“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5天,该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1.5%=187.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187.50=12,312.50元”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原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同时将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8年2月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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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新址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9716615
传真:0571-89716610
邮编:310007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2月2日起对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为000051,C类基金份额(新增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为005658。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二、相关费用说明
(一)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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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A类、C类收取赎回费,各份额类别赎回费率如下:
1、A类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1年的,收取0.5%的赎回费,持有满1年以上(含1年)的,赎回费为0。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的,赎回费为0。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三、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
(一)2018年2月2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如未来某日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C类基金份额为0,则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二)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类别进行转换,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金额应遵循本基金的有关规定,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如未来开通相关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五、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自2018年2月2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自2018年2月6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50735010
传真:021-50735011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传真:010-88066214
六、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31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产品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