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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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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注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设立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城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109155260000032)中的募集资金合计346,180,000.00元,偿还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346,180,000.00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通知了保荐代表人,并严格按照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注 3]: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不宜继续投入进行产能扩张,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已经分别于2015年3月11日、3月27日召开的七届七次董事会及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4]: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建设期为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后三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该项目投入至今,机床行业的发展态势发生了较大变化。针对机床行业出现的变化,公司不断修订发展战略及规划。同时,对自身的商业模式、业务流程开展集中的梳理与优化。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需要与前述调整与变化相适应,以利于达到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所以基于谨慎投资、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进程。2017年该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连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利息,该项目共投入27,718,188.59元,全面提升了企业精细化管理程度,由于该项目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无法单独对项目收益进行测算。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10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1亿元的担保,具体如下:

1、拟对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担保,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及其项下的相关业务

2、拟对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亿元担保,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及其项下的相关业务,与有关金融机构以融资租赁方式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承担的回购担保

3、拟对上海优尼斯工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担保,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及其项下的相关业务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132室

法定代表人:董彦宏

注册资本: 5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料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与担保人关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竹路2号和堂-总部一号2栋

法定代表人:赵彪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批发零售业,建筑装饰,室内装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珠宝及黄金饰品加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优尼斯工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23层

法定代表人:赵彪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工业设备(除专项)的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业设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以下限分支: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单位: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此额度内,上述被担保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分次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公司业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因此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3、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1%,另一股东为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9%,另一个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由于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其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由上市公司派遣,上市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因此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689.11万元,约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02%,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11

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公开发行的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提供担保,债券金额为10亿人民币,期限5+N年(债券简称:15沈机床MTN001;债券代码:101560055;主体评级:A+),担保期限为中期票据存续期间。

公司拟对沈机集团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8亿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年。公司决议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6号、十一号街3甲1号面积共345,406.0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面积共181,316.61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此次贷款的担保方式。

公司拟对沈机集团下属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担保,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及其项下的相关业务。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彪先生、车欣嘉先生、孙纯君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主要内容

(一)为沈机集团提供担保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155,648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与担保人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13%股权。

被担保人主要股东情况: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4.143%;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857%。

单位:万元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担保人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

①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合同下中期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②保证期间届满,中期票据持有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中期票据持有人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亦免除保证责任。

③保证范围

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2015年第一期“15沈机床MTN001”中期票据本金、利息及因发行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④保证责任的履行

在本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内,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现中期票据应付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担保人在主承销商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⑤中期票据的转让或出质

中期票据持有人依法将中期票据转让或出质给第三方的,担保人按照本担保合同的规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⑥主债权的变更

经中期票据有关主管部门、注册机构及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批准,中期票据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担保人同意在不超过本担保函所约定的担保责任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变更后的保证责任。

⑦反担保

发行人自愿就以上事项为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包括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

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发行人发生任何情形而受影响。

在反担保期间,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2日内及时通知担保人

(二)为沈机集团提供抵押担保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同上)

2.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6号、十一号街3甲1号面积共345406.0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面积共181,316.61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此次贷款的担保方式。

抵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

3.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依据大丰房地估字第2018-1-1-32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大连大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6号、十一号街3甲1号共11栋工业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估价时点是:2017年12月25日。估价对象房屋抵押面积为181,316.61平方米,土地抵押面积为345,406.04平方米。评估结果为:本次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为¥704,500,000元(人民币柒亿零肆佰伍拾万元整)。其中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为178,700,000元,房屋抵押价值为525,800,000元。

(三)为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担保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捷机床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法定代表人:贺鑫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6,625万元

经营范围: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设备维修等

与担保人关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关联方。

单位:万元

2.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对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担保,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及其项下的相关业务。

担保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此额度内,上述被担保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分次使用。

三、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着共同发展、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为沈机集团、中捷机床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议案中提及的担保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多年以来,沈机集团、中捷机床一直作为本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因此,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为沈机集团、中捷机床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子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提供相应反担保,因此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689.11万元,约占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02%,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1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出售方案,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拟出资购买公司部分非i5传统机床业务板块资产和负债。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述业务板块控制权转移到沈机集团,因此公司2017年新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表决时关联董事赵彪先生、车欣嘉先生、孙纯君先生进行了回避。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沈机集团数据未经审计,中捷机床与进出口公司数据经审计。

上述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较好,本公司认为上述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均比照市场同类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关联股东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营销事业部向沈机集团下属分公司采购材料及接受劳务;为拓宽销售渠道,公司向沈机集团、中捷机床、进出口公司销售整机、备件等。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公允,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1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沈机,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公司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65亿元。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正值,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如获批准,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沈机”变更为“沈阳机床”,证券代码仍为000410,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1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 4月 28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12月25日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2.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公司本期出售部分分、子公司至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中来自于已出售公司的净利润作为“终止经营净利润”列报,并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通过本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1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会议决定于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15∶00至2018年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2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二○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二○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二○一七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二○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二○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二○一八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一八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权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追认二○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1-12项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告;第13项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议案 6、11、12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13日、2月14日、2月22日、2月23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 邮编:110142

(3) 电话:(024)25190865

(4) 传真:(024)25190877

(5) 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 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