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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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8-003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48,8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并于2017年2月6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胡家其、叶鸣琦,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5,548,800股(其中胡家其5,038,800股,叶鸣琦510,000股),将于2018年2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2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公司股东胡家其、叶鸣琦分别持有限售股2,964,000股、300,000股。

2017年5月9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8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加至13,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000,000股。公司股东胡家其、叶鸣琦持有的限售股数量同比例增加,分别增加至5,038,800股、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2017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7年8月31日为授予日,授予111名激励对象4,177,400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177,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177,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000,000股。公司股东胡家其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仍为5,038,800股;股东叶鸣琦本次授予150,000股,持有的限售股由510,000股增加至66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0,177,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177,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胡家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东叶鸣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50%;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胡家其、叶鸣琦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48,8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1:股东叶鸣琦共持有限售流通股660,000股,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10,000股,剩余限售股数量为150,000股,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解锁期。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8-00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胡家其先生出具的《关于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减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公司股东胡家其先生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胡家其先生自其本人所直接持有的5,038,8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一年内(即自2018年2月6日至2019年2月5日),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

胡家其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承诺期内,若胡家其先生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本人自愿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胡家其先生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5,0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通过奇精控股间接持有公司1196.6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合计持有公司1700.5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3%。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8-005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

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鸣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事项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叶鸣琦先生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叶鸣琦先生自其本人所直接持有的51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一年内(即自2018年2月6日至2019年2月5日)不进行减持,以及在该期间内对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亦不减持;

在承诺期内,若叶鸣琦先生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本人自愿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叶鸣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其中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510,000股,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50,000股。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