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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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8-012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郭文仓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报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以下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1、审计报告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6年度及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由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356号),董事会批准予以报出。

2、备考审阅报告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1-9月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10ZA0374号),董事会批准予以报出。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6年度及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356号)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1-9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110ZA0374号),公司就《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8-013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景春选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经监事会审议,批准报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以下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1、审计报告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6年度及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由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356号),监事会批准予以报出。

2、备考审阅报告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1-9月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10ZA0374号),监事会批准予以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6年度及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356号)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1-9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110ZA0374号),公司就《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