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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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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0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8年1月30日14: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8年1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亲自出席董事人数:8人,委托出席董事人数:1人(董事:何帆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陈书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投票权,独立董事:潘斌、董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方法合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0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8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并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作如下说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方法合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0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概述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智能”)自2015年成为公司客户,公司为其乐视手机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后续因乐视出现资金问题,于2017年终止了合作。公司自乐视智能应收款项逾期以来,一直以多种方式与其相关主体进行商洽,积极催收账款,并于2017年4月6日与乐视智能签署了应收款项的分期还款补充协议,以及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控股”)签署了其为乐视智能提供担保的担保函,但乐视智能仍未能按协议还款。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乐视智能的应收账款为9,747,077.04元,其他应收款为172,011,158.04元(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9其他应收款-(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中的客户二”),其中其他应收款主要为2016年6月至7月期间为乐视智能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过程中,代其垫付的海关关税及增值税。

公司根据乐视智能当时的还款情况,于2017年8月2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乐视智能、乐视控股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75,209,266.19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8月28日和2017年9月22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轮候查封并冻结乐视智能及乐视控股持有的财产、股权等有关资产,主要有北京宏城鑫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乐视控股持有其100%股权,且其名下有乐视大厦)、北京财富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百鼎新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乐视控股持有其100%股权,且其名下有世贸工三物业)、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乐视控股持有其0.6%股权)、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乐视控股持有其21.81%股权)、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权(乐视控股持有其18.38%股权)等。同时,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对乐视智能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共计提坏账准备54,527,470.52元。且公司已于2017年第四季度委托律师继续向法院提交关于对乐视智能、乐视控股追加诉讼金额的申请。

公司一直密切关注媒体关于乐视网、乐视控股、乐视智能等乐视相关主体的债权债务情况及其经营等方面的报道。公司注意到,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贾跃亭和贾跃芳下发的《关于对贾跃亭、贾跃芳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年12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贾跃亭、贾跃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贾跃芳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其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贾跃亭、贾跃芳复函显示由于其个人资金、债务原因已无力继续履行借款承诺,并且目前也未提出新承诺以替代原有承诺。且乐视网于2018年1月24日复牌以来,连续跌停,更加大了资产清偿的难度。

据此,结合目前公开信息和乐视相关主体的现状,及公司冻结资产的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拟对乐视智能的应收款项整体计提80%,计提总金额为145,406,588.06元,因此,本次进一步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90,879,117.54元。

二、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和金额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ⅰ)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ⅱ)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ⅲ)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本次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金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款项181,758,235.08元单独计提坏账准备,计入2017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审批程序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由于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规定,计提该减值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0,879,117.54元,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0,879,117.54元,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0,879,117.54元。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具体计提金额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仍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采取积极措施继续催收该笔款项。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方法合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乐视智能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方法合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乐视智能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0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

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5%~25%之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4,318万元至23,864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智能”)自2015年成为公司客户,公司为其乐视手机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后续因乐视出现资金问题,于2017年终止了合作。公司自乐视智能应收款项逾期以来,一直以多种方式与其相关主体进行商洽,积极催收账款,并于2017年4月6日与乐视智能签署了应收款项的分期还款补充协议,以及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控股”)签署了其为乐视智能提供担保的担保函,但乐视智能仍未能按协议还款。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对乐视智能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共计提坏账准备54,527,470.52元。公司一直密切关注媒体关于乐视网、乐视控股、乐视智能等乐视相关主体的债权债务及其经营等方面的报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贾跃亭和贾跃芳的监管措施的决定和公开谴责处分,及乐视网于2018年1月24日复牌的表现,结合目前公开信息和乐视相关主体的现状,及公司已冻结相关资产的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拟对乐视智能的应收款项整体计提80%,计提总金额为145,406,588.06元,因此,本次进一步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90,879,117.54元。

公司对乐视智能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对乐视智能计提的应收款项主要发生于2016年6月至7月期间,且现已停止合作,不会对现有业务和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若排除本次计提因素,公司全年业绩本应同向上升。目前公司仍将积极采取措施催收该款项。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8-00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赵野、副总经理吴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持有公司24,677,359股(占公司总股本6.55%)的董事、副总经理赵野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持有公司1,202,603股(占公司总股本0.32%)的副总经理吴君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8%)。

截止2018年1月11日,赵野先生累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759,9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赵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号)。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吴君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吴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其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时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吴君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吴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