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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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借款担保的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12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借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凯盛集团”);

被担保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凯盛集团为本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凯盛集团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事项是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的正常担保行为。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8年1月2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分别与洛阳银行凯东支行及中国银行洛阳西工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及人民币10,686万元,期限均为1年。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凯盛集团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于2018年1月30日,本公司收到洛阳银行凯东支行与凯盛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及中国银行洛阳西工支行与凯盛集团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凯盛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33.04%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立约方

债权人:洛阳银行凯东支行

保证人: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人民币5,760万元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至。

4、合同生效:合同自立约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立约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洛阳西工支行

保证人: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686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4、合同生效:合同自立约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三、担保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向洛阳银行凯东支行及中国银行洛阳西工支行申请人民币5,760万元及人民币10,686万元的授信额度。凯盛集团为支持本公司发展,为本公司向银行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是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的正常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凯盛集团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事项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