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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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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业绩预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注: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0,375万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扣除了永续债利息的影响。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二〇一七年度业绩较二〇一六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

1、公司贸易业务受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行业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不断累积等因素的影响,涉诉及报损的事项有所增加。针对风险事项的发生,公司均已及时通过诉讼、抵押物追偿等各项法律手段积极减少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会计政策要求对报告期内出现的风险业务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对二〇一七年度当期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2、二〇一七年LED显屏封装市场竞争激烈,RGB产品大幅跌价,跌幅高达20%以上,导致公司封装显屏产品毛利下降;与此同时工业用工紧张局面日益显现,公司光电业务部分生产线开工不足,产能未达预期,效益无法完全体现,均对经营利润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由于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尚在审计中,上述影响额的具体数据暂时无法确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实际财务状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二〇一七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光电及物联产业,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借款。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申请10亿元可续期信托贷款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向信托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可续期信托贷款,申请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5,1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1,5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8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4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9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信达点矿(厦门)矿业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议案3至议案12,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上述各子公司二〇一八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上述议案3至议案12的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职能部门设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善机构设置,提高对风险和物流的管理控制,同意公司将当前贸易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合并为风险管理部,并新设立物流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能:负责公司供应链板块、光电和物联板块的风险管控,负责与业务板块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负责与保险机构、银行及上级主管机构等的联络和协调,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物流管理部主要职能:制订与规划公司物流体系,有效管控公司货物货权安全,规划与建设货权安全体系,监控与审核货物进、出仓流程,负责与海关、商检等口岸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办理相关证照。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湖里区兴隆路31号信宏大厦二楼及湖里区兴隆路27号地下室及1-8层(含屋顶)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6,050万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1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1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8年1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采用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方式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3、利率:本期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本期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4 个计息年度起,每3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发展公司光电及物联产业,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借款;

6、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年之内;

7、担保情况:无担保;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9、延迟支付利息条款: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情形。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其中,强制付息事件为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2)减少注册资本;

10、赎回条款:如在相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11、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申请10亿元可续期信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采用可续期信托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可续期信托贷款方式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可续期信托贷款申请方案:

1、贷款金额:向信托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可续期信托贷款;

2、贷款期限:该笔业务的贷款期限由可续期投资周期组成,从起息日起每一年为一个延续投资周期。自第三(3)个延续投资周期(含第三(3)个延续投资周期)起,在每个延续投资周期届满前一(1)个月,公司有权选择将该笔贷款期限延续一年,即增加一个延续投资周期,或者选择在每个延续投资周期届满之日全额归还全部投资资金本金余额及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资金成本;

3、贷款利率:本笔可续期信托贷款采用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计息(具体计息方式放款时确定),由初始利率及重置利率组成。自起息日起的前三个延续投资周期的信托贷款利率为初始利率,自第四个延续投资周期开始,每个延续投资周期的贷款利率即按照协议约定发生重置;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5、结息日和付息日:约定每半年为一个计息周期,即每个自然年度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应为结息日(“结息日”),公司在结息日次日(即“付息日”)支付该计息周期信托贷款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如适用),在投资到期日支付最后一个计息周期的信托贷款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如适用);

6、强制付息事件:在结息日前十二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则应当支付该结息日应付信托贷款利息以及约定的已经递延的所有信托贷款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配或缴纳利润,或向股东支付红利或股息、上缴国有资产收益;(2)减少注册资本;(3)向其他权益工具进行付息或兑付;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担保情况:无担保;

9、本次可续期信托贷款的授权:

本次公司该笔可续期信托贷款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融资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融资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该笔可续期信托贷款的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利率、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可续期信托贷款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其他与本笔可续期信托贷款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八年度

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5,1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2、《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1,5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3、《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4、《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5、《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800万元担保的议案》;

6、《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400万元担保的议案》;

7、《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8、《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9、《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9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信达点矿(厦门)矿业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下列各子公司二〇一八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表1:对外担保情况表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

注册地:FLAT/RM 1107 11/F OFFICEPLUS @SHEUNG WAN 93-103 WING LOK STREET HK

注册资本:港币1.56亿元

主营业务:大宗商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港币58,824.49万元,负债总额港币33,993.53万元,净资产港币24,830.96万元,营业收入港币93,805.24万元,利润总额港币5,547.01万元,净利润港币4,631.21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港币89,082.66万元,负债总额港币57,577.47万元,净资产港币31,505.19万元,营业收入港币134,064.75万元,利润总额港币7,395.55万元,净利润港币6,674.23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2、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源”)

注册地:新加坡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大宗贸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294.20万美元,负债总额4,435.83万美元,净资产2,858.37万美元,营业收入78,150.21万美元,利润总额816.64万美元,净利润677.82万美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3,583.59万美元,负债总额515.49万美元,净资产3,068.10万美元,营业收入27,184.71万美元,利润总额248.97万美元,净利润209.73万美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3、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田”)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16日

注册地: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631号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摩托车及零配件,广州本田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汽车上牌服务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709.98万元,负债总额1,334.81万元,净资产2,375.18万元,营业收入24,767.51万元,利润总额559.25万元,净利润418.59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4,085.54万元,负债总额1,044.99万元,净资产3,040.55万元,营业收入25,653.53万元,利润总额887.17万元,净利润665.37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80%股权,黄世赓持有该公司2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4、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北克”)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8日

注册地: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隆路36号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批发、零售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417.98万元,负债总额5,389.84万元,净资产28.14万元,营业收入13,764.55万元,利润总额8.16万元,净利润-28.44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5,480.08万元,负债总额5,413.48万元,净资产66.60万元,营业收入10,968.19万元,利润总额38.59万元,净利润38.47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诺”)持有该公司5%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5、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山和通达”)

成立时间:2001年03月16日

注册地:济南市槐荫区无影山中路匡山汽车大世界南区东1号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广汽本田系列品牌汽车、进口品牌汽车的销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汽车配件;二手车交易;经济贸易咨询服务;接受委托代办汽车挂牌、年检;汽车租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415.09万元,负债总额4,017.97万元,净资产1,397.12万元,营业收入20,515.08万元,利润总额138.42万元,净利润87.5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4,699.56万元,负债总额3,000.53万元,净资产1,699.04万元,营业收入21,054.41万元,利润总额360.97万元,净利润301.92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持有该公司5%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6、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信达诺”)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乘用车维修;进口本田品牌汽车销售;东风本田品牌汽车、摩托车的批发、零售,代办汽车上牌服务,汽车租赁服务(非营运性)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04.95万元,负债总额1,298.84万元,净资产2,706.11万元,营业收入25,754.73万元,利润总额848.87万元,净利润635.33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5,458.78万元,负债总额1,424.86万元,净资产4,033.92万元,营业收入26,184.30万元,利润总额1,770.87万元,净利润1,327.81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捷茂”)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7、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南区枋钟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维修;汽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提供机动车驾驶服务;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844.39万元,负债总额1,926.82万元,净资产2,917.57万元,营业收入21,867.08万元,利润总额558.76万元,净利润405.49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4,690.50万元,负债总额1,294.86万元,净资产3,395.63万元,营业收入18,106.55万元,利润总额639.29万元,净利润478.06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95%股权,厦门捷茂持有该公司5%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8、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8D-8E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07,194.92万元,负债总额178,917.65万元,净资产28,277.27万元,营业收入553,900.26万元,利润总额5,367.68万元,净利润4,062.44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158,669.84万元,负债总额124,638.91万元,净资产34,030.93万元,营业收入586,897.83万元,利润总额7,168.78万元,净利润5,753.66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盛隆”)持有该公司45%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9、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迈科”)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16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267弄8号第17层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金银制品、矿产品(除专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纸制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卫生洁具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食品流通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764.14万元,负债总额5,426.61万元,净资产5,337.53万元,营业收入88,007.15万元,利润总额569.60万元,净利润425.06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8,746.24万元,负债总额3,156.47万元,净资产5,589.78万元,营业收入144,464.28万元,利润总额356.67万元,净利润252.24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持有该公司4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10、信达点矿(厦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点矿”)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09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B之二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贸易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49,208.86万元,负债总额143,325.15万元,净资产5,883.71万元,营业收入419,450.27万元,利润总额5,072.53万元,净利润3,799.8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183,824.86万元,负债总额175,673.62万元,净资产8,151.25万元,营业收入690,467.75万元,利润总额2,947.35万元,净利润2,267.54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上海点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点钢”)持有该公司49%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金额: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之表1”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1、公司持有香港信达诺、信达资源100%股权,为上述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福建信田8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黄世赓已将持有该公司的20%股权质押给公司。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信达北克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持有5%股权,公司为信达北克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厦门信达诺另一股东已将其股权质押给公司。

4、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济南山和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持有5%股权,公司为济南山和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厦门信达诺另一股东已将其股权质押给公司。

6、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福州信达诺6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福州信达诺另一股东厦门捷茂已将其持有该公司的40%股权质押给公司。

7、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厦门信达诺95%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厦门捷茂已将持有该公司的5%股权质押给公司。

8、公司持有信达安55%股权,广西盛隆持有45%股权。信达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13,000万元需要提供担保,公司为其中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广西盛隆为其中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公司持有上海信达迈科60%股权,西安迈科持有40%股权。上海信达迈科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另一股东西安迈科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

10、公司持有信达点矿51%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信达点矿另一股东上海点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来将持有该公司的49%股权质押给公司。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香港信达诺、信达资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全资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香港信达诺、信达资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各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已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将其所持股权质押给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资金部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及14,3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9%,无逾期担保。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二〇一八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7,200万元及美元3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31%。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所拥有的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31号信宏大厦二楼(以下简称“信宏大厦二楼”)及湖里区兴隆路27号地下室及1-8层(含屋顶)(以下简称“信息大厦电脑楼”)房地产,挂牌底价为6,050万元。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成交价格尚不能确定,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本转让事项可能存在流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议案》。为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所属信宏大厦二楼及信息大厦电脑楼房地产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评估结果和所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资产转让挂牌底价为6,050万元。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同意本议案。

按目前挂牌底价,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本次资产转让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无法确定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信宏大厦二楼及信息大厦电脑楼将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所拥有的湖里区兴隆路31号信宏大厦二楼及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电脑楼。

1、信宏大厦二楼已取得厦地房证第00007886号《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权利人均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批准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3,043.85平方米。该项资产不存在资产抵押和质押,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租赁期限为2011年5月3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截至2017年5月31日,该项资产账面原值为7,533,619.90元,累计计提折旧2,744,803.86元,账面净值为4,788,816.04元,评估值为27,851,200.00元。

2、信息大厦电脑楼已取得厦国土房证第00856161号《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权利人均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批准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4,174.21平方米。该项资产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2017年5月31日,该项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综上所述,该项资产账面原值为20,271,669.69元,累计计提折旧8,163,445.47元,账面净值为12,108,224.22元,评估值为28,676,800.00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

3、评估对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房地产;

4、评估方法:本次评估结果采用加权平均法,选取市场法的评估结果取权重60%,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取权重40%。

(1)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待估房产价格=建立比较基础后可比实例的单价×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2)收益法是预测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A、湖里区兴隆路31号信宏大厦二楼的办公及商场用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批准使用期限:自1991年12月1日至2061年11月30日止。至评估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44.5年,未来可获收益期较长,本次评估选用持有加转售模式,其公式如下:

式中:

B、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电脑楼)的办公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办公用地,土地批准使用期限:自2010年12月28日至2034年6月12日止。至评估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17年。未来可获收益期较短,本次选用全剩余寿命模式,其公式如下:

评估机构认为:

运用收益法评估的收益价格取决于人们对估价对象未来潜在收益的预期,近年来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明显,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相对而言,房地产租金水平的上升速度小于或滞后于房地产价格的变化,租金回报与实际成交不匹配,变化波动的房地产现状加大了评估人员运用收益法的难度,导致以当前租金水平作为测算基础得出的收益价格往往低于市场的实际成交价格。运用市场法评估的比准价格是采用了类似的市场交易案例修正后得出的,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则更能适时、准确地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结果采用加权平均法,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的评估结果取权重60%,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取权重40%。

评估结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增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列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逐年计提折旧,随着近年厦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采用市场法及收益法评估得出各房屋建筑物的现状市场价格高于账面原始购置(建造)成本,故形成了评估增值。

6、重要评估假设和限制性条件: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影响。

(5)根据产权持有者的说明,除报告列明的相关不动产已设定抵押外,假设评估范围内的不动产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未设立其他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不存在被占用、拖欠税费、被查封等情况以及其他债权、债务。

7、评估结论:至评估基准日,信宏大厦二楼在满足评估报告设定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评估值为27,851,200.00元,信息大厦电脑楼在满足评估报告设定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评估值为28,676,800.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评估以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市场法与收益法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确定,且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宏大厦二楼和信息大厦电脑楼2017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值为16,897,040.26元,评估值为56,528,000.00元,评估增值39,630,959.74元。挂牌价格根据评估结果和所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6,050万元。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产权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程序,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目前受让方尚未确定,尚未签署协议,故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具体内容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6年已迁入新的办公场所办公,为盘活原有信息大厦等闲置房屋资产,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公司经综合考虑拟先行挂牌转让信宏大厦二楼和信息大厦电脑楼等资产。若本次挂牌转让完成,将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降低财务成本,在回收资金的同时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资产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拟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事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 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拟处置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议案“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二)资产评估情况”。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盘活闲置资产,降低财务成本,在回收资金的同时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资产转让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 2017年5月31日的公司拟处置的房地产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资产转让参考评估价值确认挂牌底价,挂牌底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至2018年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3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2月23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公司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2、公司申请10亿元可续期信托贷款的议案;

3、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5,1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4、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1,5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5、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6、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7、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800万元担保的议案;

8、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400万元担保的议案;

9、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9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信达点矿(厦门)矿业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3项至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至2018年2月26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