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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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8-002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直接持有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本公司”)股份28,558,2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4%。上述股份全部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恒鑫集团计划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即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即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恒鑫集团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恒鑫集团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起人股东。公司上市后,历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分置改革和减持等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鑫集团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558,2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4%。上述股份均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2017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2017年3月2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披露了时任公司控股股东恒鑫集团与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协议方式向船山传媒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7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89%)的相关事宜。

2017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5月8日办理完毕。

2017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8),恒鑫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公司股份2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9%。

2017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4),恒鑫集团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5,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76%。一致行动人李非列先生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13%。

2017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5), 恒鑫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中融基金-增持12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6月19日、6月20日和9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9,113,0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45%。

除上述协议转让事宜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过去12个月内皆不存在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数量: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即28,558,2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4%。

2、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时间为本公告之日的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一致性说明

恒鑫集团在协议转让过程中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无增持在梦舟股份中所拥有的权益的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求确定是否继续减持所持有的梦舟股份的股份,若有必要,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持在梦舟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减持梦舟股份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以完成潜在的减持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恒鑫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2017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7-052),恒鑫集团、中融基金-增持12号资产管理计划、自然人李非列先生计划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恒鑫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58,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9%;通过“中融基金-增持1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9,113,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5%,恒鑫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累计持有公司股份99,171,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4%。恒鑫集团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李非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2017年5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持股5%以上的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有关规则,上述股东未能如期完成减持计划,至原减持计划到期日,恒鑫集团尚持有梦舟股份28,558,2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4%。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临2017-052、058、074、115)。

(三)减持原因

恒鑫集团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揭示

(一)恒鑫集团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