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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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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工商银行为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决定新增工商银行为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620,C类00562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自2018年2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9558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ofund.com

客服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强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发布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98号文)进行公开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5日生效。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3月8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联系人:曹晓斐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1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14日,即在2018年2月14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2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7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联系人:曹晓斐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11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京鹏

联系电话:021-68609600-5021

传真:021-33830351

网址:www.zofund.com

2、监督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强盈债券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事宜。

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基金开放频率、组合投资限制和管理费率等条款。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及修改后基金合同的生效事宜参见附件四《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为实施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频率变化(以下称为“基金转型”)以及其他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在转型实施完成后,就转型结果及修改后基金合同生效事宜安排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附件二: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3月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强盈债券型基金”或“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事宜。

2、本次中欧强盈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需经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因此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欧强盈债券型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或修改后的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放频率由“半年”改为“3个月”

修改前:本基金每半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6个月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修改后: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第一次开放除外,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开放期首日可能不足3个月),每次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的1月份、4月份、7月份和10月份,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第一个工作日。

(二)管理费率由0.4%调整为0.3%

修改前: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修改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增加豁免条款

修改前: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修改后: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四)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修改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中欧强盈债券型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六)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或转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转型实施之日起,新的《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上述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内容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修改,托管协议中条款相应修订。此外,托管协议中“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如下章节:

“(五)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补充协议就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存款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在投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将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核。”

修改为:

“(五)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定期存款账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本着便于委托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账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并依照本协议交接原则对存单交接流程予以明确。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对于跨行存款,基金管理人需提前与基金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协议及存单交接流程进行沟通。除非存款协议中规定存款证实书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协议作为存款支取的依据,存单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行上门服务、资产管理人负责监交的方式。特殊情况下,采用资产管理人交接存单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基金管理人需对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风险、存款行的选择及存款协议承担责任,并指定专人在核实存款行授权人员身份信息后,负责印鉴卡与存款证实书等凭证的监交或交接,以确保与基金托管人所交接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对投资后处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跨行定期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与托管业务授权人名章。”

(九)赎回费用相关内容调整

1、赎回费用由

调整为:

2、赎回费用计算基金财产的比例由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调整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98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欧强盈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投资范围或策略,调整费率等。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合同修改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与登记机构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准备。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二)预防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021-68609700

传真:021-33830351

网站:www.zofund.com

附件: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