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8-006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2月1日9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月2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8,944,000股(含18,944,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发行日之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34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根据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同意通过《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通过《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认购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等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重大合同等;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通过《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3元,共计募集资金27,776.6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776.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8.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空调风叶生产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46.91万元;350万套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1,940.29万元,主要原因为两个项目均未完成全部结算。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649.10万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015号)。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上述规定期限到期前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0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4月收到前次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测算效益年份为资金按计划投入后第5年,2017年为非正常测算效益年份。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认购股份。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16年4月取得前次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测算效益年份为资金按计划投入后第5年, 2017年为非正常测算效益年份。

注2:因2017年度审计尚未完成,因此募投项目2017年度实际效益数据为未审数。

证券代码:603726证券简称:朗迪集团编号:2018-00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发行完成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公告中,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形成议案,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944,000股(含18,944,000股)股票,以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上限计算,公司总股本将由94,720,000股增至113,664,000股。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8年9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8,944,000股(含18,944,000股);

5、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163万元到5,3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079万元到4,289万元。本着谨慎性原则,以上财务数据均取最小值进行测算,即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78.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11.43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公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6、假设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与较2017年度持平、较2017年度增长10%、较2017年度增长20%三种情形(该数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18年实际经营情况);

7、本次测算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和2018年具体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和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果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小,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营空调风叶、风机的研发和生产,公司产品涵盖了各类家用空调风叶,也包括了商用空调风叶、风机产品。公司立足于塑料风叶,经过数十年的研发已经开发出完整的风叶系列产品,与大多数空调生产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成立专门的商用风机事业部积极研发金属风机,为商用空调配套服务,专业化地设计应用于商用中央空调的各类金属风机。

在坚持做大做强空调风叶、风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集团优势资源和资金运作平台,推进产品模块化,以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覆盖面。公司大力推进模块化进程的同时,积极研发商用空调中使用的电机,结合公司成熟的风叶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风机模块,产业链更加完整。公司已经成立专门的暖通风机事业部进行专业电机产品的开发。公司研发生产的永磁电机驱动的风机,具有很高的能效优化水平,能够实现无极调速功能,满足客户宽范围的需求,同时实现绿色能源的要求。

公司注重对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现已自主完成“环保耐侯型丙烯腈-苯乙烯改性塑料”、“增强型聚丙烯改性塑料”等新型材料的研发工作。为了能更好的将家电用塑料新材料产业化,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绵阳朗迪主营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现已经实现向下游家电及汽车领域的批量供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研发、生产的产品分为空调风叶、空调面板、空气过滤网、高性能复合新材料以及智能高效风机等几大品类,均围绕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或者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研发及生产基础的业务开展,在原有的业务基础上对公司对业务规模进行扩大或者进行产业链的合理延伸。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一直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指导思想,经过十多年的深耕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批稳定、梯度合理、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团队。稳定、专业的人才团队为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方面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空调风叶、风机的领军企业,研发设计能力和产品技术水平均处于行业前列。截至目前,朗迪集团下属4家全资子公司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1个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2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截至目前,公司已授权专利共290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此外,公司还曾获得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绿色企业、浙江省信用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生产塑料风叶和金属风叶、风机的专业制造商,具有完整的产品线优势。公司自主开发了专业的空调风叶设计软件并申请了软件著作权,且已应用在新产品的开发中。公司研发的空气流体实验设备作为专业的风叶测试设备,能够可视化地了解空气流动轨迹,便于产品研发和设计,提高研发效率。生产工艺方面,公司拥有风叶自平衡技术、贯流风叶中节自动化技术、轴流风叶定型自动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此外,公司具备空调风机及其外壳风道组件的整体设计能力,精密模具设计制造能力,大部件的生产注塑能力,而且对整机的可靠性分析、性能优化改良有丰富的经验。

公司具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和开发优势。公司研发人员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风叶、风机的研发设计,通过风叶设计软件、测试软件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再由模具开发人员开发模具。朗迪集团子公司宁波朗迪获得“一种叶片注塑模具”、“一种轴流风叶模具”、“一种贯流风叶的钢轴盘成型模具”等多项专利,并应用于空调风叶制造。

空调面板及过滤网生产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塑料件加工工艺以及塑料改性应用。经过多年的生产积累,朗迪集团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塑料件生产工艺流程,具有先进、高效、精密的特点。对于空调面板及过滤网生产的主要设备注塑机的调校、改进及操作运行也具备成熟的经验。同时,公司在研发、生产塑料空调风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塑料改性研发经验,并成立专门的新材料公司,专业生产改性塑料粒子,在原材料改性应用方面有较大优势。

公司与下游厂商、高校一起合作研发适用于新产品的新材料,形成了“研发——试验——测试——产业化”一条龙的研发体系,具有较强的改性塑料材料的开发能力。公司注重对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为了能更好的将家电用塑料新材料产业化,公司成立专门的新材料公司绵阳朗迪。2017年,绵阳朗迪获得“一种玻璃纤维增强热塑性材料造粒生产系统”、“一种PC/ABS合金料挤出结构”、“一种长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材料造粒装置”等多项专利。公司自主完成的“增强型聚丙烯改性塑料”被评为“宁波新产品项目”。

朗迪集团目前的风叶、风机产品主要应用于空调送风系统,涵盖了家用及商用空调送风系统中使用的各类塑料风叶和金属风叶、风机。公司商用风机经过近几年的研发、测试以及生产,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大力推进模块化进程的同时,积极研发暖通空调、洁净与净化设备中使用的智能电机,公司目前研发生产的多项电机产品通过CTS测试获得“CE”认证。在智能电机以及风轮的能效匹配技术方面,朗迪集团凭借在现有风叶、风机方面的研发和制造优势相比一般的电机生产企业得以有更大的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智能高效风机模块。

3、市场方面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或者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研发及生产基础的业务开展。因此,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凭借多年来积累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实现产品的最终销售。

公司客户众多,基本覆盖了大中型空调厂商,产品销售地域范围较广。公司是空调行业知名厂商风叶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包括格力、美的、海尔、志高、长虹、奥克斯、海信科龙、科龙、三菱、大金、LG、三星、松下等多个知名品牌。公司与上述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客户优势,而该等企业产品品类普遍较多,除空调以外往往还涉及到其他各类家电的生产,对于风机产品及改性塑料亦有着多样化的需求,而这些客户资源将为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提供较好的基础。

此外,公司已建立浙江、广东、四川、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东生产基地,服务于格力、美的、海尔等主要空调生产商。合理的生产布局为公司未来发展和营销网络的构建提供了天然优势,亦为公司持续增长提供了动力。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努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股东利益,采取积极回报股东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所属行业及相应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公司产品线完整的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合理安排达产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果。未来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三)公司管理层持续推进改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本次项目逐步投入和达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四)多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达产前,公司将继续以现有业务为支撑,积极配合空调整机厂研发空调风叶、风机产品;努力开发新客户,争取更多品牌空调整机厂的合作机会;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五)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8-00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应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方式

未来三年(2018-2020年),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每年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公司董事会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直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和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用。

六、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8-01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7-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2.8亿元。

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拟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至7亿元,授信有效期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公司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有下属子公司。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编号:2018-01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

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绵阳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朗迪”)、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石家庄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朗迪”)、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冷”)、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一、2018年度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需求,公司拟为广东朗迪、中山朗迪、四川朗迪、绵阳朗迪、河南朗迪、石家庄朗迪、安徽朗迪、朗迪制冷、宁波朗迪等9家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1、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2、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1)广东朗迪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500,100.53元、净资产24,667,221.33元、营业收入64,344,241.37元、净利润4,574,531.05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9,468,509.54元、净资产33,791,402.63元、营业收入87,344,640.94元、净利润9,124,181.30元。(未经审计)

2)中山朗迪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9,113,957.34元、净资产36,430,965.51元、营业收入126,255,697.00元、净利润11,181,637.03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34,441,186.52元、净资产49,744,653.51元、营业收入119,577,424.58元、净利润13,313,688.00元。(未经审计)

3)四川朗迪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7,355,283.62元、净资产43,518,547.48元、营业收入138,942,473.83元、净利润16,705,503.8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93,341,574.49元、净资产60,985,004.68元、营业收入207,813,509.29元、净利润17,466,457.2元。(未经审计)

4)绵阳朗迪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170,481.03元、净资产11,127,453.56元、营业收入56,940,821.53元、净利润1,232,018.10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6,633,203.08元、净资产22,710,783.09元、营业收入79,226,872.66元、净利润3,583,329.53元。(未经审计)

5)河南朗迪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8,739,783.48元、净资产20,547,304.33元、营业收入57,619,461.71元、净利润4,776,752.77 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92,081,755.21元、净资产37,880,483.21元、营业收入87,560,014.45元、净利润7,333,178.88元。(未经审计)

6)石家庄朗迪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414,780.13元、净资产8,960,778.56元、营业收入44,441,861.32元、净利润2,272,918.88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1,535,300.82元、净资产21,957,080.89元、营业收入54,185,456.05元、净利润4,996,302.33元。(未经审计)

7)安徽朗迪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8,696,446.41元、净资产8,313,851.28元、营业收入48,439,202.38元、净利润3,838,515.56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9,410,417.59元、净资产41,089,995.38元、营业收入63,326,981.98元、净利润12,776,144.10元。(未经审计)

8)朗迪制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753,465.19元、净资产5,810,404.91元、营业收入32,887,764.6元、净利润1,358,606.9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2,539,036.72元、净资产7,208,394.12元、营业收入32,550,979.58元、净利润1,397,989.21元。(未经审计)

9)宁波朗迪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0,472,184.91元、净资产149,688,115.59元、营业收入309,391,585.48元、净利润13,605,329.00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58,954,921.33元、净资产159,509,042.41元、营业收入248,877,395.54元、净利润9,820,926.82元。(未经审计)

3、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4、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编号:2018-01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的相关要求,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上述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726证券简称:朗迪集团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一楼B109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经二十路1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3日

至2018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2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届时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