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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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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8-00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下午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任凯先生因公出差,授权董事张春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发行对象兴银投资有限公司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芯电半导体”)、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产业基金”)、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金投领航”)、中江长电定增1号基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芯电半导体根据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同比例认购本次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且芯电半导体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8,827,559股,认购金额为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6.50亿元。

产业基金认购金额不超过29亿元(含29亿元),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产业基金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超过19%。

金投领航认购金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中江长电定增1号基金认购金额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发行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的,在监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其他发行对象在满足各自认购金额上限和持股比例上限(如有)的前提下可以优先认购该份额;有多个发行对象同时提出认购该份额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芯电半导体、产业基金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第三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文义、高永岗、张春生、任凯回避表决。

2、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文义、高永岗、张春生、任凯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并编制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文义、高永岗、张春生、任凯回避表决。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的公告》)

1、公司与发行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任凯、张春生回避表决。

2、公司与发行对象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文义、高永岗、任凯回避表决。

3、公司与发行对象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发行对象兴银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的公告》)

因发行对象兴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投资”)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与发行对象兴银投资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并终止履行双方于2017年9月28日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方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公告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公司就《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

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

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或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发行对象兴银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8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领航”)、兴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投资”)及中江长电定增1号基金(以下简称“中江长电定增1号)签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1月31日,公司分别与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和金投领航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发行方案之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公司与兴银投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兴银投资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金投领航

协议签订时间:2018年1月31日

(二)违约责任

1、与产业基金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且甲方适当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后,乙方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总金额及时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外,乙方未能按照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期限足额缴纳认购总金额的,自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截止日起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就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应当在逾期满15个工作日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

2、与芯电半导体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股份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且甲方适当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后,乙方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总金额及时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外,乙方未能按照《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期限足额缴纳认购总金额的,自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截止日起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就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未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认购,乙方应当在逾期满15个工作日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

3、与金投领航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股份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且甲方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后,乙方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总金额及时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外,乙方未能按照《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期限足额缴纳认购总金额的,自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截止日起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就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未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认购,乙方应当在逾期满15个工作日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不含滞纳金)。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赔偿损失。

三、与兴银投资签订的《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兴银投资

协议签订时间:2018年1月31日

(二)解除条款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并终止履行《股份认购协议》,乙方不再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股份认购协议》解除后,双方仍应按《股份认购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3、双方因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外,双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与《股份认购协议》相关的未结事项或债权债务。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金投领航分别签订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公司与兴银投资签订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eWLB先进封装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63号)”文核准,公司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150,852,271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1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54,999,96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0,364,117.86元。2017年6月12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121126_B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已实施完成,eWLB先进封装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产能已经建成8,000片/周,配套测试服务也同步建设中。该项目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13.275亿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10.98亿元,投资进度82.71%。主要受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而星科金朋因债务重组完成后资产负债率较高,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压力较大,以及2017年市场变化导致客户需求出现波动等因素影响,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星科金朋分析和评估了市场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情况,放缓了该项目建设进度。根据目前建设情况,该项目预计将于2018年9月完成建设。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09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并对反馈意见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由于反馈问题涉及的相关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提交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8年2月14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并于2017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与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按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如下主要承诺:

一、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芯电半导体”)就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自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长电科技股份;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长电科技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产业基金”)就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长电科技的股份;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长电科技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芯电半导体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参与认购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金产品、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新潮集团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长电科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产业基金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金产品、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认购对象金投领航及其合伙人出具的承诺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金投领航”或“领航基金”)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无锡太湖浦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太湖浦发”)、无锡金投浦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投浦银”)为金投领航的合伙人,金投领航及其合伙人就金投领航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一)金投领航承诺:“本企业与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长电科技及长电科技前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企业参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企业及本企业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的安排。

本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与长电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不存在占用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企业本次认购资金将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募集到位,若因本企业认购资金未在前述期间内到位产生违约,本企业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太湖浦发承诺:“本企业与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长电科技及长电科技前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企业不存在为认购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本企业参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企业对领航基金的出资不存在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的安排。

本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与长电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不存在占用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企业保证领航基金本次认购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将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募集到位;若因领航基金认购资金未在前述期间内到位产生违约,本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

领航基金在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股票发行结束后,领航基金因长电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本企业持有的领航基金合伙份额自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三)金投浦银承诺:“本公司与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长电科技及长电科技前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为认购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参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公司对领航基金的出资不存在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的安排。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与长电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不存在占用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保证领航基金本次认购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将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募集到位;若因领航基金认购资金未在前述期间内到位产生违约,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领航基金在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股票发行结束后,领航基金因长电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本公司持有的领航基金合伙份额自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四、认购对象中江长电定增1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出具的承诺

中江长电定增1号基金(以下简称“定增1号”)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江阴中江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江阴中江”)为定增1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出资人,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滨江创投”)为定增1号基金的出资人,定增1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就定增1号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作出如下承诺:

(一)江阴中江承诺:“本企业及定增1号参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本企业及定增1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定增1号及定增1号的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的安排,也不存在优先、劣后等级安排。

定增1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与长电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不存在占用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企业及定增1号与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及定增1号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长电科技及长电科技前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定增1号本次认购资金将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募集到位,若因定增1号认购资金未在前述期间内到位产生违约,本企业及定增1号将承担违约责任。

定增1号在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如前述关于定增1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的长电科技股票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定增1号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该等股票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票锁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股票发行结束后,定增1号因长电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本企业持有的定增1号出资份额自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二)滨江创投承诺:“本公司与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长电科技及长电科技前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为认购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参与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公司对定增1号的出资不存在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的安排,也不存在优先、劣后等级安排。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长电科技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与长电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不存在占用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长电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保证定增1号本次认购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将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募集到位;若因定增1号认购资金未在前述期间内到位产生违约,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定增1号在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股票发行结束后,定增1号因长电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本公司持有的定增1号出资份额自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