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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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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公司员工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的公告

2018-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8-00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公司员工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于近期按照日常工作计划在对银行账务的抽查中,发现公司原银行出纳王某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经公司初步核查,已发现截至案发,王某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约1,300万元(具体金额尚待公安机关调查确定)。2018年1月29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月31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调查。

案发后,公司立即启动了财产追索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已向王某及家人追索财产1,044.94万元。王某家人承诺,保证归还王某所挪用的公司全部资金。

二、公司说明

本案的发生,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的不足,公司对投资者表示深深歉意。针对财务系统存在的问题,公司做出了积极整改:

1、公司财务部门严格落实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形成岗位相互制衡机制。在付款制单和付款审核网银操作由两人分开执行;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开保管、授权使用;开具支票必须经过财务部部长签字同意。

2、安排专岗专人负责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日记账的稽核,月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稽核会计和财务部长签字确认。

公司对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本次事件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目前公司初步调查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事件将增加以前年度的净利润,不影响2017年度净利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的具体情况尚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时准确披露相关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情况。

公司预计本案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及时跟进披露案件的有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