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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 13日证监许可[2013 ]158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代任公司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文玥女士,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货币市场交易员及债券投资经理。2014年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7月14日至今任嘉实快线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日至今任嘉实宝、嘉实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至今任嘉实现金宝货币基金经理,2017年3月23日至今任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8月13日至今担任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安心货币及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金灿先生,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FUTEX TRADING LTD期货交易员、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2012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现任职于固定收益业务体系短端ALPHA策略组。2015年6月9日至今任嘉实超短债债券和嘉实宝基金经理,2016年1月28日至今任嘉实薪金宝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2月5日至今任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经理,2016年7月23日至今任嘉实安心货币和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7日任嘉实增益宝货币基金经理, 2017年5月25日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及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基金经理。2017年5月24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魏莉女士,2013年12月14日至2017年5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体系资深基金经理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投资经理王怀震先生、嘉实国际CIO Thomas Kwan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5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13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定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本基金将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恒定。如果需要,在运作期之间的短暂开放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流动性管理与组合调整相结合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工具,如: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等。在运作期,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主要采取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每个运作期初,本基金首先对回购利率与短债收益率、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并在对运作期资金面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其次对各类货币市场工具在运作期内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

2、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运作期初,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几家银行进行存款投资,注重分散投资,降低交易对手风险。

3、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首先,基于对运作期内资金面走势的判断,确定回购期限的选择。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若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则在运作初期进行短期限正回购操作;反之,则进行长期限正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若期初资产配置有逆回购比例,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短期限逆回购操作。其次,本基金在运作期内,根据资金头寸,安排相应期限的回购操作。

4、短期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在运作期,基金管理人根据剩余期限、信用评级进行筛选,形成本基金的债券库;根据各短期信用债的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与运作期的匹配程度,挑选适当的短期债券进行配置,并持有到期。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中小企业私募债收益率由基准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非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针对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6、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债券回购融资交易。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均未超过120天。

1.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均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负偏离度的绝对值均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正偏离度的绝对值均未达到0.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1.00人民币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1.9.2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9.3 其他资产构成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A

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E

注:(1)2013年数据仅统计本基金第一个运作期(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1月22日),在2013年度的实际有效运作期间(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其中,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A份额未运作;(2)2014年数据仅统计本基金第一个运作期(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1月22日),在2014年度的实际有效运作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2日)。其中,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A份额未运作;(3)2015年全年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未运作;(4)2016年数据仅统计本基金第二个运作期(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22日),在2016年度的实际有效运作期间(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5)2017年数据统计本基金第二个运作期(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22日)、第三个运作期(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第四个运作期(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7月20日)和第五个运作期(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0月12日)中截至止2017年9月30日。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1: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A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图2: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E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24日至2017年9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基金的注册登记费用;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采用浮动费率方式收取,具体规则如下:

1)本基金不收取固定管理费,以分档计提方式收取浮动管理费;

2)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年化管理费费率上限为0.30%;

3)当期运作期期满时,基金管理人以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为基础分别分三档收取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档数、不同档数“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起止点、不同档数管理费率,具体如下:

对于每一类别基金份额,在分档模式下,基金管理人将“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由低到高分档并设定不同等级的管理费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越大的档,管理费率越高;管理费的提取将保证按高档数的管理费计提后计算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不低于按低档数的管理费计提后计算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保证上述安排,当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落在第二档,且3%〈RA/E≤3.20%时,管理费率按RA/E-3%执行(实际执行管理费率≤该档位约定管理费率0.20%);当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落在第三档,且8%〈RA/E≤8.10%时,管理费率按RA/E-8.10%+0.30%执行(实际执行管理费率≤该档位约定管理费率0.30%)。

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式详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

基金管理费以每个运作期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对应档数的管理费率在运作期最后一日分别计提,当期运作期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A/E=EA/E×FA/E×当期运作期合计日历日天数÷365

HA/E为A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当期运作期应计提的管理费

EA/E为当期运作期最后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或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FA/E为A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适用的当期运作期管理费费率

管理费计提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募集期限。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的相关内容。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9.增加“十、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

10.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 2017年 6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2月 24 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