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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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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上、下半年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处于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客户主要系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和中国铁塔,通信运营商和中国铁塔一般在一季度进行本年度的建设投资规划及招投标,大规模的通信网络建设都在二季度之后,因此当年新承接的业务在上半年的完成量一般要低于下半年,从而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下半年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上述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变化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一定风险。

(九)劳务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在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有效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项目中部分非核心的、技术含量较低的、简单的劳务作业工序分包给劳务公司完成的情况。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劳务采购的供应商分别共有8家、7家和8家,向前五名劳务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82,395.22万元、114,006.38万元和117,034.67万元,占同期劳务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81%、99.96%和96.35%。虽然劳务市场资源丰富、竞争充分、可替代性强,公司能够根据业务情况及市场情况及时选择劳务供应商,但如果主要劳务供应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及时足量提供劳务供应,短期内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十)经营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4G商用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电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迅速,未来随着三网融合的快速推进、物联网以及5G的快速发展,电信业务总量与终端用户数量将持续增长,电信业基础建设投资将越来越大,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与运营商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技术更新的节奏和网络环境要求直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越大,技术更新节奏越快,网络环境越复杂,通信运营商对网络技术服务的需求就越大,对服务商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就越高。

随着国内通信行业的迅速发展、通信技术服务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通信技术服务商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若公司不能在服务质量、技术创新、客户维系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市场需求的变化、生产要素供给条件的变化以及同类企业间的竞争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预期收益,未来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十一)技术进步的风险

从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要的技术进步都发生在近二三十年,而且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一般每隔4-5年就会出现较大规模的技术升级。目前4G发展渐趋成熟,而5G的商用化也越来越近,预计2020年就会投入运营,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行业也面临着新一轮的技术变革。对于本公司所处行业来说,随着运营商新系统、新设备、新技术的运用,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需要通过保持对各种领域最新技术的跟踪和掌握才能保证服务品质。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趋势,或不能及时提高主流通信技术的应用能力,则很可能无法满足客户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将可能使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的领先地位。

(十二)人力成本风险

作为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企业,人工及劳务成本是公司报告期经营过程中的主要支出,用工成本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着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力市场逐渐转变成了卖方市场,公司用工成本在持续增加,未来也将保持继续增加的趋势。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那么人工成本上升将会导致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十三)人员流失的风险

通信技术服务行业是一个典型的应用技术密集型行业,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是衡量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通信服务领域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熟练的专业服务人员和新技术研发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虽然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不断积极培养和吸收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并为他们提供了各种工作及生活保障,但仍不能保证人才不出现流失。如果未来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下降,或者公司核心人才外流,可能造成公司无法满足各项资质标准和客户要求,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2013年8月15日,公司取得编号为GR20134500002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同意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的优惠政策。2016年11月,公司取得编号为GR20164500007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同意公司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的优惠政策。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在税收减免期内公司不完全符合税收减免申报的条件,则公司将在相应年度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存在享受税收优惠减少的可能性。因此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可能的变化会使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现金流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需求投资用于区域服务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公司已经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其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该等项目投资收益良好,项目切实可行。但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历史和当前市场环境以及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未能按期实施、实际效果与预期产生偏离,从而使得项目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存在低于预期的风险。

(十六)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持续扩大,营业区域逐步拓展,总收入从2015年的151,344.82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277,839.47万元,服务区域逐渐由两广地区扩展到贵州、北京、海南等全国二十余个省(市)。公司募投项目完全达成后,公司现有服务能力亦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快速发展对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人员的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组织模式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将会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速度,进而削弱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十七)房屋租赁的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共租赁房屋1,064处,租赁面积总计227,549.82平方米,主要用于办公、住宿和仓储。其中共计135处、面积27,729.17平方米的租赁物业,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房产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929处取得房产权属证明文件的房产中,有103处为房屋所有人委托出租人出租的房产,委托出租的房产中有66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或委托出租的证明文件,面积为24,586.04平方米;有890处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面积为180,927.58平方米;575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购房合同的房产中,有131处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相符,面积为24,729.04平方米。

发行人租赁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产或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房产进行生产经营,存在因有权第三方主张权利而导致租赁合同被撤销或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的风险;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形存在因未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而被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租赁的部分房屋存在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相符的情形,发行人存在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产的风险。

公司在过去的经营中并未出现过因房屋租赁被有权第三方主张无效或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的情形,未因租赁房产发生过任何纠纷或受到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罚,但公司不能排除因出现上述情况进而对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若出现租赁到期或出租方中途不能将房产租赁给本公司,而本公司又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的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就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租赁物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国先生和蒋鹂北女士出具以下承诺:“若因他人主张权利或有权部门行使职权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报告期内所签相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导致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需要搬迁、被有权部门处罚或被他人追索的,本人愿意无条件地代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其由此可能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且自愿放弃向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追偿的权利。”

(十八)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9,446名,其中216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5,234名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国先生和蒋鹂北女士就发行人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情况出具以下承诺:“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之日前的事由,因未足额、按时为公司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导致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需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征收滞纳金或被任何其他方索赔的,本人将以现金支付方式无条件补足公司应缴差额并承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九)安全生产风险

通信网络工程建设需要在露天、高空、地下作业,施工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施工过程中因带电作业,可能出现由于触电导致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野外作业的道路交通条件差,工程运输中可能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公司及第三方财产和人员伤亡。尽管公司通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等整改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公司未来仍存在安全风险。

(二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8.58%、26.88%和22.46%。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使投资项目尽早顺利投产并产生盈利,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二十一)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未来公司股票上市后,除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家政治、宏观政策、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与实际经营业绩相背离,从而可能导致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投资者购买价格。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作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2、采购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3、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1,000万元以上借款合同如下:

4、特许经营协议

2014年3月21日,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防城港市地下弱电综合管网投资建设特许经营项目,与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签署了《防城港市地下弱电综合管网建设特许经营协议》,由公司投资建设防城港市地下弱电综合管网及附属通信设施,提供地下弱电管网及其他通信服务。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2亿元,经营管理年限为30年,即从2014年3月21日至2044年3月20日止。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1)在经营期内,公司拥有对所建地下弱电综合管网及附属通信设施的产权和处置权;(2)价格由公司与通信运营商、广电、企事业等需求单位协商确定;(3)收费由公司与通信运营商、广电、企事业等需求单位签订工程施工、维护协议,按协议约定收取进度、初验款及终验款。

在特许经营协议下,公司与防城港市三大运营商会基于某路段签署具体的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建成之后直接移交给运营商,收益归公司所有。根据此种合作模式,该特许经营项目下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具体合同可视同公司的一般工程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与运营商等客户共签订了20个具体项目合同,目前上述项目均已施工完毕。公司具备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服务所需的业务资质。

5、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016年6月6日,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约定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保荐工作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

(二)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5年7月18日,发行人施工现场黔西县文峰街兴黔社区秦家寨基站发生事故导致正在接线的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员工王某触电受伤。

2015年7月30日,发行人与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达成协议:(1)确定暂时将该事故责任认定搁置,由发行人与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共同请鉴定机构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2)伤者医疗费由发行人与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先行垫付,比例为两家公司各承担50%;(3)双方保证伤者医疗费不能拖欠。

2016年1月4日,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向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赔偿第三人王某治疗费用602,098元。

2017年3月2日,黔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2016)黔0522民初37号):发行人给付原告贵州冶金建设公司垫付第三人王成的医疗费、事故责任鉴定费187,681.78元及案件受理费2,947元。2017年5月25日,发行人通过黔西县人民法院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0月16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5民终220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的请求并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裁定:“一、撤销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2016)黔052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二、准许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4,911.00元,减半收取2,455.50元,由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966.00元,减半收取4,483.00元,由中国移动贵州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负担2,455.50元,由润建通信负担2,027.50元。

2017年8月22日,王成向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发行人、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支付医药费25,912.89元,支付误工费145,800元,支付后续治疗费42,000元,支付伙食补助费73,000元,支付营养费21,900元,支付护理费710,560元,支付交通费5,000元,支付伤残赔偿金450,964.2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支付鉴定费1,900元,以上十项共计1,489,237.09元,诉讼费由三名被告承担。2017年9月21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案尚未作出判决或裁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未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D7栋501室

法定代表人:许文杰

联系电话:0771-2869133

传真:0771-5560518

联系人:沈湘平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张世举、韩新科

项目协办人:谢思遥

项目经办人:胡海平、蒋潇、陈菁菁、王站、黄建飞、王书言、罗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楼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传真:021-68801551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秦桥、郭昕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四)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负责人:梁春

经办会计师:康文军、杨利琳

联系电话:010-59535122

传真:010-58256633

(五)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7号2门303室

法定代表人:闫全山

经办人:周洪波、叶建洲

联系电话:010-83557569

传真:010-83549215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七)承销商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200080719027304381

二、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1、初步询价日期: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8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2月12日

3、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18年2月13日

4、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18年2月22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查阅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中心南写字楼32层

发 行 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中心南写字楼32层

电 话:0771-2869133

联 系 人:沈湘平

保 荐 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楼

电 话:021-68827384

联 系 人:陈菁菁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