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9证券简称:合诚股份公告编号:2018-013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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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和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陈天培先生、黄爱平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玮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林东明先生、康明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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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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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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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涉及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彤、夏晨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9证券简称:合诚股份公告编号:2018-014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已实施并登记完毕,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02,500,000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的《合诚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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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