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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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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持概述

2017年10月26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股份增持承诺书》,其承诺自2017年10月26日起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21,359股,同时承诺在增持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年2月6日公司收到了华统集团的《股份增持告知函》,其于2018年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入公司股份总计 1,121,3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至此,华统集团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华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545,5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28%。另外,华统集团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1.13%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297,08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6%。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后,华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666,9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91%。另外,华统集团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1.13%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297,08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6%。

四、本次增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华统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2017年10月26日华统集团出具的《股份增持承诺书》,至此华统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同时华统集团将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如华统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华统集团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华统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华统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方式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统集团本次增持属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华统集团签署的《股份增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