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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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2018-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上海

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

汤臣国际金融大厦六楼 邮编:200122

电话:(021)58204822 传真:(021)58203032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月2月6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相关文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全过程,验证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听取了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并监督了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文件,并且依法对自己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现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大会表决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18年1月16日决议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8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列出了大会审议的所有议题,以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联系人、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如期召开了现场会议,董事长王洪欣主持会议,依次对大会所有议案进行了报告。

3.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5日15:00至2018年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30日。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证实其出席资格。因此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2. 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3. 网络投票事宜公司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深圳交易所规定和网络投票情况予以统计。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表决。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为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44,241,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14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有10人,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487,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21%。

综上,经合并统计,出席股东大会(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8,728,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163%。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2.1审议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2.1.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8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6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申请 45,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 8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18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1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1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13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1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1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1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1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1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

2.1.18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19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20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21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22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23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4,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24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25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26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27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28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29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30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31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32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33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34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35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36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37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38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18,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39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145,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40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41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42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43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44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申请 8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45 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46 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47 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48 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49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50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51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52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53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3,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54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8,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55 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56 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57 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58 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59 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60 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61 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62 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63 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支行申请 14,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64 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65 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 1,200 万美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66 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67 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68 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69 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70 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71 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2,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72 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1.73 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2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1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2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3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4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中泰创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5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中泰智汇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6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7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8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9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10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11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 2.12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13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14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托克逊县新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15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16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与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17 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与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18 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19 新疆蓝天物流石油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20 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2.21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2.3审议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3.1 公司与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

2.3.2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

2.4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上述第2.1.1至2.1.73项议案议案,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上述第2.1.1至2.1.17项议案,经表决,表决同意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31,67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股份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因此第2.1.1至2.1.17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2上述第2.1.18至2.1.44项议案及2.1.49至2.1.7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超过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31,67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股份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因此第2.1.18至2.1.44项议案及2.1.49至2.1.72项特别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3上述第2.1.45至2.1.49及2.1.7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超过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31,144,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股份5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因此第2.1.45至2.1.49及2.1.73项特别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 上述第2.2.1至2.2.21项议案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上述第2.2.1至2.2.6、2.2.9至2.2.15、2.2.17至2.2.2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同意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31,67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股份5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因此第2.2.1至2.2.6、2.2.9至2.2.15、2.2.17至2.2.21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2上述第2.2.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经表决,表决同意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31,67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股份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因此第2.2.7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3上述第2.2.8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参会与表决)。经表决,表决同意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31,67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股份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因此第2.2.8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4上述第2.2.1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经表决,表决同意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31,67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股份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因此第2.2.16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5. 上述第2.3.1和2.3.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同意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31,67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股份5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因此第2.3.1和2.3.2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6. 上述第2.4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同意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31,67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股份5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因此第2.4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7.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新提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唐 勇 强

负责人:孙 志 祥

冯 传 求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上接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