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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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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确定第八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第八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2018-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进入第七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2018年3月9至2018年9月8日进入本基金第八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八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第八个运作周期内份额支付基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5%)/12(2015年10月24日,6个月存款利率降至1.30%)

=3.80%/12

本基金第八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3.8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3.80%/12)

本基金每日历月末将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份额支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第八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

2018年6月11日为本基金在第八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共1个工作日。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每日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或为负时,本公司将对赎回或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第八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每日允许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后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确认成功的净赎回比例不超过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净赎回比例小于0)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申购确认数量不超过赎回确认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介于[0,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第七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 2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七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七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七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七个运作周期为2017年8月9日至2018年2月8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自2018年3月9日起至2018年9月8日为本基金的第八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共1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及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赎回费率: 0%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秋实惠智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2018年2月的份额支付已提前于本次自由开放期在2018年2月7日进行份额支付,因此投资者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份额支付基数将在本基金2018年3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并自2018年4月起开始份额支付。

(一)对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根据本基金的系统设定及规则安排,第八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18年4月支付 2018年4月27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5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18年5月支付 2018年5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6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18年6月支付 2018年6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7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18年7月支付 2018年7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8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2018年8月支付 2018年8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9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6、2018年9月支付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份额支付基准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对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2018年2月、3月将不进行支付,但同样享有同等的投资收益,其投资收益将体现在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二)对于上一运作周期(即第七个运作周期)已经持有,且在本运作周期(即第八个运作周期)继续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第八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18年3月支付 2018年3月30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4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18年4月支付 2018年4月27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5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18年5月支付 2018年5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6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18年6月支付 2018年6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7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2018年7月支付 2018年7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8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6、2018年8月支付 2018年8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9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7、2018年9月支付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份额支付基准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一、本基金已于2017年8月9日起进入第七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5%)/12(2015年10月24日,6个月存款利率降至1.30%)

=3.80%/12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七个运作周期(2017年8月9日至2018年2月8日)的份额支付基准为3.80%/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igwfm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兴业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2月7日起新增委托兴业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兴业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

(2)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二、通过兴业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18年2月7日起在兴业银行开通上述基金与已在兴业银行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注: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通过兴业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兴业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兴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兴业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

若今后兴业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兴业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2月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

(2)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二、优惠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我公司上述基金参加兴业银行开展的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2、具体各基金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兴业银行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兴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关于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8年2月1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18年2月7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开展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转换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01(A级),000707(B级))。

二、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8年2月8日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除招行直联之外的支付渠道,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以下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享受1折优惠。通过招行直联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除本基金外,其它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转换费率维持不变。

具体转换转入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9)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261001);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2610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0181);

(16)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7)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0252);

(18)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19)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385)

(20)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21)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22)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3)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4)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5)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6)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27)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194);

(28)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29)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362);

(30)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61);

(31)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1422);

(32)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33)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506);

(34)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5);

(35)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854);

(36)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920);

(37)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2065);

(38)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5);

(39)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44);

(40)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4);

(41)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2796);

(42)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2842);

(43)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3409);

(44)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2792);

(45)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3603);

(46)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3407);

(47)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504);

(48)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18);

(49)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476);

(50)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707);

(51)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325);

(52)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8);

(53)日后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转换业务的其它基金。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次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基金转换时收取的申购补差费率,基金转换时收取的赎回费不打折,各基金的申购费及赎回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5、本公司今后如对该优惠活动的业务范围和优惠费率进行调整,将及时公告。

6、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平台: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2月1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18年2月7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2月1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18年2月7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