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彭村村广信总部大楼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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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周志广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黄金祥先生、董事陈永贵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志广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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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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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邓波、张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