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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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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6日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2018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金融合作,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暨制订〈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更好地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系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订相关制度。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规模的扩大,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3#厂房4楼”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3-16F);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2#厂房3-4楼,4#厂房1楼、3楼,7#厂房3楼”。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18-013)。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有变化,需要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工商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办理公司变更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2、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在必要时对有关申请文件做出相应的非实质性的修改及签署相关文件;

3、其他与公司变更登记注册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对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2月23日上午10:30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以电邮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18年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人民币170,000万元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2018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金融合作,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月 6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拟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

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光电”)

●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赣州同兴达、同兴达光电融资提供担保。经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管理部审核,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17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主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项担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本公司201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赣州同兴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维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9,450.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赣州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赣州同兴达总资产为1,045,586,989.52元,净资产为269,539,011.14元,营业收入761,811,462.38元,净利润为9,854,162.0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同兴达光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办公楼419室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兴达光电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同兴达光电总资产为4,818,132.13元,净资产为4,813,731.88元,2017年1到9月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处于筹建期,未投产),净利润为-186,268.1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行为符合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提请拟于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考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申请总额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行为,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18年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人民币170,000万元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值的比例为37.81%。

2、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且在有效期内的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0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值的比例为232.57%,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的82.49%。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4、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除上述修改外,《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并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按照其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2日-2018年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15:00至2018年2月23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2月12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2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多功能会议厅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特别提示:

1、议案1、议案3和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2、和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中小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3、 登记时间:2018年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臣、李岑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拖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8年2月23日上午10:3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