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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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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能够在有效满足市场对高水平设计需求的同时提高公司业务收入,并能巩固公司的设计业务的技术领先优势。创意设计中心项目也将提升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从而巩固公司设计业务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装饰工程设计业务量的稳定且保持较高盈利水平使得公司营业收入的结构多元化,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以购置物业的方式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多年的设计业务经验,办公场地和设计师人数的增加是扩大设计业务规模的基础。因此,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主要投入为办公场地的购置费用。公司在 2013 年起草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深圳市的商业物业价格较为稳定,且与目前相比处于低位水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大中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价及商业物业的成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根据深圳市国土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商业物业的平均价格相比计划投资创意设计中心时上涨了一倍多,因此公司已很难在深圳市区找到价格可接受且符合募投项目和自身商务运营需求的商业物业。

公司曾考虑以租赁的方式解决创意设计中心项目所需的场地问题,但在与业主商谈时,物业出租方均表示只能签订短期租赁合同,且租金每年递增。此外,出租方还要求承租方放弃在业主转让物业时同等价格和付款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综合考虑后认为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的办公场所变动,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影响较大,不利于公司设计业务的承接,故公司拟扩大投资规模解决办公场所购置问题。

(3)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投资回报率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原材料及人工等成本的不断攀升,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显著降低。经过测算,公司在扩大创意设计中心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其投资收益回报率依然能够保持较高水平,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终止实施原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用于扩大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

此举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设计业务领先优势,扩大设计业务规模并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司收入增长,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装饰业务发展,保证公司以设计发展驱动企业发展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

上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业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亚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投入其他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有关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创意设计中心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详见本报告“二、2”部分的描述。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7 年 2 月 2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借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其中3,0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另外3,0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起,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较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相差18,700.00万元,是由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购买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将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存入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通知存款;将闲置募集资金8,70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通知存款所致。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6,200.60万元,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56,200.6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473.83万元,剩余29,726.7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52.89%。尚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将继续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或在授权范围内,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通知存款。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注1: 2017年10月27日及2017年11月1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终止实施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773.75万元及其利息收益投入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建设。(公告编号:2017-046)

附件2: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2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下午15:00—2018年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裙楼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提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付款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换期限

2.08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0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2.17 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募集资金存管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提案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提案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提案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提案7:《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提案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提案9:《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靳庆军先生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8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裙楼4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传真:0755-236092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小颖、梁林吉

联系电话:0755-3802 8871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注:

1、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8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2月27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1”,投票简称为“亚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11证券简称:亚泰国际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亚泰国际”)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 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本次公开发行预计于2018年6月底实施完毕,并于2018年12月全部完成转股。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8.29元/股(以2018年2月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为计算依据),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092.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800.46万元,假设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2016年度上升10%,即分别为8,901.88万元及8,580.51万元。假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分别按持平、增长10%来测算。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17年和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2017年度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即3,600万元,且于2018年6月底之前实施完毕;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二、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三、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入山西珠联酒店室内装饰装修项目、佛山和华希尔顿酒店装修项目、烟台鑫广万豪酒店装修项目、西安中晶洲际华邑酒店装修项目等四个星级酒店装修项目。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提升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地位。

基于“设计促进工程,创意驱动发展”的总体战略思路,公司确立了以高端星级酒店的装饰设计、装饰工程建设和装饰配套为核心产业内容,以营销和信息化为战略实施支持,发挥酒店建筑装饰特色优势,为客户提供综合完善的建筑装饰艺术作品。通过本次融资,再打造一批精品标杆工程项目,公司资本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同时,受国内消费升级及国内外酒店品牌向二三线城市扩张影响,公司目前正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遇,作为在行业内深耕多年的企业,势必要把握机会增加核心竞争力,巩固自身竞争地位。

1、消费升级和旅游消费期到来为酒店行业发展提供双重保障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人均GDP为人民币53,935元,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消费总量快速增长期和消费结构加速升级期。人民生活由生存型、温饱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消费升级、城乡互动催生新的“消费革命”,国民经济结构也将随之调整。根据一般发展经验,旅游行业消费占比的提升与人均GDP增长走势情况基本一致,国内人均旅游花费变化与与人均GDP增长具有正相关性。

人口结构的层次变化同样对我国消费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1963年与1987年,我国人口出生数分别达到了3,000万和2,500万,而这2年前后也都保持了一定时间的高出生率。人口红利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人口高峰期对于消费品的需求规模扩大。目前,1963年和1987年婴儿潮人群正逐渐进入最佳的退休休闲消费和青年度假消费阶段,从而产生大量的旅游酒店需求,进而带动酒店建设投资。(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此外,经济发展带来的文化休闲业、会展业、餐饮业等现代服务业繁荣,商务差旅增加、大型活动举办都拉动了酒店消费需求,尤其是高端星级酒店需求。

2、我国高端星级酒店建设规模持续增长,国际化趋势明显

高端星级酒店的面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服务能力、繁荣程度和开放水平,反映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反映了酒店业主的经济实力,为其业务开展提供支持与保障。从目前来看,我国有很多的地级市或者旅游城市尚没有相应的高端星级酒店设施,较多地方对于高端星级酒店的建设需求较为急迫。同时,随着很多企业的做大做强,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从其资产规划、现金管理、项目配套或业务接待等方面出发,对自身名下拥有高端星级酒店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会间接促进各地高端星级酒店建设。

洲际酒店集团曾预测中国酒店市场规模将在2025年超过美国,酒店房间数量届时可能达到610万间;2039年酒店房间数量可能增至910万间,约为目前中国酒店房间数量的4倍,约为美国目前酒店数量的2倍。(数据来源:《赵焕炎:中国酒店业发展的十大趋势》)

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高端星级酒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之许多二三线城市政府积极推动公共设施包括高端星级酒店的建设,国内外酒店品牌逐渐向二三线城市扩张,这一趋势将保证未来高端星级酒店装饰行业的持续繁荣。

公司作为在行业内深耕多年的企业,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有较丰富的储备,有助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希尔顿、万豪、洲际等国际一线品牌酒店装修装饰工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酒店装饰特色业务,充分发挥品牌号召力、综合服务力、创意设计力和市场信用力优势,是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 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多年来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通过培养在岗员工,不断引进优秀管理和专业人才,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目前,公司培养了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公司的人员储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设计业务以原创设计为主,多年来专注于以高端星级酒店为代表的高端公共建筑装饰领域,拥有国际化设计品牌——Cheng Chung Design(CCD)。各项施工作业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施工技术成熟,并已在承接项目中大规模应用。经过多年的市场考验,公司原创设计水平和工程管理水平已被国际酒店管理集团、众多客户及国际同行认同,具备突出的优势。

3、市场储备

公司是中国高端公共建筑装饰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是高端星级酒店特别是国际品牌酒店装饰领域的领军品牌,通过继续打造一批标志性的标杆工程项目,公司的品牌美誉度和竞争优势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 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工程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投项目,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 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章节。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六、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忠及邱艾夫妇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董事会已将该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郑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郑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FU CHUN(傅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FU CHUN(傅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附件:

FU CHUN(傅淳)先生简历

FU CHUN(傅淳)先生,新西兰国籍,本公司总经理,1969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

FU CHUN(傅淳)先生,2003年10月毕业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17年供职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法务部负责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十二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

FU CHUN(傅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FU CHUN(傅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靳庆军(先生)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靳庆军,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靳庆军

2018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建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建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内容请详见2017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2018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靳庆军先生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靳庆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靳庆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靳庆军先生简历如下:

靳庆军先生,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香港孖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庆军律师是中国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之一,曾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席法律顾问和上市监管理事会理事。现担任诸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海外担任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美国及香港数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靳庆军先生目前兼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211)独立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3968、600036)外部监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12)独立董事;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16、200016)董事职务。

经核查,靳庆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靳庆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已于2014年2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切实可行,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实,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及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作出准确判断。

5.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开展,且授权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实际情况,能有效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靳庆军先生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独立董事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总经理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经理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该总经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并同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贾和亭、刘书锦、高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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