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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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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7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王艳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共计68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95%;公司副总经理王庭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38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73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17年7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刊登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号),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王艳萍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41,25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9%,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王庭良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6,00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4%,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艳萍女士于2017年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28.37元/股的价格,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王庭良先生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8年2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25.51-28.50元/股的价格区间,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收到王艳萍女士和王庭良先生分别提交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王艳萍女士和王庭良先生减持股份计划中设定的减持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持股主体:副总经理王艳萍女士、副总经理王庭良先生

2、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比例及所持股份来源: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2、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王艳萍女士和王庭良先生拟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41,250股(含本数)和86,000股(含本数),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3、减持期间:自2017年7月17 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17年8月7日)到2018年2月6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实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二)实施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注:2017年7月17日,王艳萍女士和王庭良先生的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时,公司的总股本为526,352,600股。2017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5,916,300股。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王艳萍)》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王庭良)》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8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7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道衡”)关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2月6日,西藏道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0,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上述质押系对2016年11月28日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公告2016-044号)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2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018年2月7日,西藏道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70,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质押给海通证券,上述质押亦系对2016年11月28日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公告2016-044号)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7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2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道衡共持有公司股份238,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8%。本次质押后,西藏道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04,730,93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5.78%,占公司总股本的38.93%。

二、股份补充质押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1、补充质押的目的: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为对西藏道衡于2016年11月28日办理的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西藏道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上述补充质押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西藏道衡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