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31日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2017年8月7日-2018年2月6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以不超过每股9.0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2017年9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一、回购股份情况
截至2018年2月6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175,498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00,586,909.97元(不含手续费),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最高成交价为8.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5元/股。公司自2017年9月28日首次回购起的历次回购符合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至此,公司回购股份完成。
二、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将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在回购股份授予给后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三、其他说明事项
由于本次股份回购的目的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不因此发生变化。若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如期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划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董事及高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白晓旻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家书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吴刚先生,财务总监徐敏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861,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2018年2月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已过半;董事兼副总经理白晓旻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家书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截至2018年2月7日,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吴刚先生,财务总监徐敏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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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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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