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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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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罗湖餐厨垃圾发电项目即将投产运营,根据相关核算要求,同意公司增加“沼气等生物质发电”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经营范围变更前: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

经营范围变更后: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为准,并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6名原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7,000股以人民币8.7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应支付回购人民币2,499,770元。待履行相关回购注销程序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统称“《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00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8,237,102元减至人民币887,387,102,减少人民币850,000元。

此外,鉴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项下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87,000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87,387,102元减至人民币887,100,102元,减少人民币287,000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尚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议案为公司根据最新情况,增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额度,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亦相应减少,因此本议案将取代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以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同意本公司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动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授予、拟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本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并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股票登记及上市事宜,本公司总股本已由886,857,102股增加至888,237,10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6,857,102元增加至888,237,102元。

(2)、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a)、鉴于《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拟对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00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88,237,102元减至887,387,102元,减少人民币850,000元。

(b)、鉴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项下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87,000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87,387,102元减至人民币887,100,102元,减少人民币287,000元。

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本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3、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鉴于公司罗湖餐厨垃圾发电项目即将投产运营,根据相关核算要求,同意公司增加“沼气等生物质发电”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为公司根据最新情况,增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额度,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亦相应减少,并增加有关党建及经营范围相关内容,因此本议案将取代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以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将与关联方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威立雅”)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200万元(不含税)。

鉴于公司董事刘韧先生、李永鹏先生担任东江威立雅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东江威立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韧先生、李永鹏先生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18年3月6日到期,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采取存取自由的交易原则,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同时广晟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期限为一年。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韧先生、邓谦先生、刘伯仁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广晟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关联董事刘韧先生、邓谦先生、刘伯仁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八)、《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提请于2018年3月26日下午14:00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会议通知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

修改公司章程

注:经营范围变更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公司章程中其他章节及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依次顺延。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岸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8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2018年度将与关联方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威立雅”)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200.00万元(不含税)。

2018年2月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公司董事刘韧先生及李永鹏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3,200.00万元(不含税),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型及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东江威立雅

公司名称: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号小区金宝创业家园C11栋102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在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林场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废电池回收处理、剧毒化学品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

股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威立雅环境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东江威立雅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2,293,044.1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869,231.1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3,399,093.92元。

东江威立雅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6,503,923.1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398,919.6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1,213,740.44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江威立雅未与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刘韧先生及李永鹏先生在东江威立雅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的规定情形,东江威立雅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本公司的款项均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为产品购销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的同时减少本公司相关销售费用,有助于缩减本公司采购环节,有效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货款不能收回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股票代码:002672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8-1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

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7,000股,本公司总股本亦将减至887,100,102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概述

(一)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6年11月17日,公司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11月8日,授予对象332人,授予数量1,814万股,授予价格8.71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6、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等5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71元/股。上述回购注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于2017年7月1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38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

8、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5,115,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316名。

9、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周国立等11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3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了1,814万股限制性股票,周耀明等6人是此次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并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上述授予股份已于2016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2016年激励计划终止、激励对象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或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回购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此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数量

2016年11月8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410,000股。2017年12月,《2016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解锁数量为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因此,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87,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8,237,102股减至887,100,102股。

(三)回购价格

2016年11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71元/股。2017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本886,857,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元(含税)。

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价格调整方法: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按照《201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次需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红利公司未予以发放,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未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因此,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8.71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2,499,770元。

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回购拟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6年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00股,该事项将与本次回购注销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及办理变更手续。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合计减少1,137,00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7,000股以8.7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的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72证券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8-1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18年3月6日到期,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广晟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中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进行相关结算业务;同时广晟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额度期限为一年。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及黄艺明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法定代表人:刘伯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晟财务公司总资产59.57亿元,总负债49.24亿元,净资产10.33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51.41万元,利润总额4,147.42万元,净利润3,106.52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广晟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7.22亿元,总负债26.35亿元,净资产10.88亿元。2017年度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389.54万元,利润总额7,267.19万元,净利润5,450.39万元。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进行相关结算业务;同时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拟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另签协议约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确定,且将至少不低于同期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结算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信贷服务: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

2、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存款。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90亿元人民币;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广晟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晟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信贷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根据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于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进行存款,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500.42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1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召集召开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1日。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5日 ~2018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注意:股东就同一议案在进行网络投票时,仅能投票一次,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在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相同的投票。

8、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截止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3至6项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4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3项、议案5至6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4日及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及4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

1.登记时间:2018年3月22日、23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H股类别股东会

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娜

(2)联系电话:0755-88242612

(3)传真:0755-8667600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2”,投票简称为“东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8年3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8年3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8年3月2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8年3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8年3月2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