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孔爱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抵押(土地、房产)形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汇率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董事会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与相关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其中,缩减“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和“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改以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18年2月26日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标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与相关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有积极意义。此次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抵押(土地、房产)形式向以下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金融衍生品保证金、信用证、保函、中期票据授信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与相关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货款以美元结算,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对于公司业绩影响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的币种和业务品种

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期间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与相关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全球经济形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此项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公司因外币汇率变动产生的不利影响。该项业务是为满足公司自身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与相关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77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5,191,45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597,528.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7,593,930.45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情况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其中,缩减“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和“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改以自有资金投入,合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48,869万元拟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拟缩减“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和“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总投资,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新增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变更情况与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于2015年7月16日获得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萧开管发[2015]41号)备案同意,2015年8月25日获得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萧环建[2015]1124号)环评批复。

项目拟利用公司在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路33号内已建的厂房进行实施。项目利用现有建筑面积22,321m2,添置先进高效、可靠、适用的生产设备,关键生产设备选用国内外最先进成熟设备。项目拟组建二代轮毂轴承单元生产线、三代圆锥滚子轮毂轴承单元生产线、三代双列球轮毂轴承单元生产线各2条。项目建设期为2年,本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年新增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48,6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514万元,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223万元,预备费2,55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376万元。项目实施后,税后6.79年(含建设期)可回收全部投资,投资利润率为18.79%。

原计划在建设期第一年投入总投资的55.84%,第二年投入37.23%,剩余部分在后三年生产期陆续以流动资金投入。

2、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58.78万元,基本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支出,并已新增部分产能。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3,888.47万元(含募集资金净额尚未使用余额及已结利息收入)。

3、缩减原募投项目总投资的原因

本项目原计划采用的主要设备为德国和韩国进口设备,随着“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的提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过对比论证,部分国产设备亦能达到设计质量与产能的要求,且价格显著低于同类进口设备;为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公司将根据要求,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从而大大节约项目建设成本。同时该项目当中的部分前道加工工序拟调整到新增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中实施,也会相应缩减部分设备投资。

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募投资金金额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二)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于2017年1月3日获得萧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萧经技开发区备案[2017]1号)备案同意,2017年1月11日获得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萧环备[2017]1号)环评批复。

项目根据设计的总体目标,利用公司现有2#厂房的部分用房,并对现有的建筑物进行适当的改造,使其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要,项目涉及的现有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公司拟完成3-5KW的轮毂电机及控制系统产品的研究开发,实现在轻型低速纯电动汽车上的配套使用,并在产品开发的基础上完成批量制造、工艺工装技术、试验检测技术研究。

本项目总投资为16,9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43万元,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1,086万元,预备费810万元。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电动汽车轮毂电机及控制系统产品技术水平、制造技术等方面达到新的高度,项目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原计划在建设期第一年投入总投资的60%,第二年投入40%。

2、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尚未投入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7,070.61万元(含募集资金净额尚未使用余额及已结利息收入)。

3、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属于研发类项目,结合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项目研发进展不确定性较大,需要根据政策环境和技术发展逐步投入,预计该项目短期内难以有效提高公司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高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将该项目调整为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原计划研发内容未来将根据研发进展逐步投入。

(三)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本项目在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公司现有厂区内组织实施。公司拟对现有工厂实施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大技术装备投入,主要对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的生产过程的热处理、车、磨、超精、清洗、装配等工艺过程进行自动化连线,采用自动生产线替代目前大部分企业采用的半自动或手工的生产方式,在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提升产品品质。

本项目总投资为15,1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910万元,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739万元,预备费81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03万元。项目实施后,税后6.79年(含建设期)可回收全部投资,投资利润率为18.19%。

原计划在建设期第一年投入总投资的57.22%,第二年投入38.15%,剩余部分在后三年生产期陆续以流动资金投入。

2、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6.46万元,基本为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支出。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5,107.29万元(含募集资金净额尚未使用余额及已结利息收入)。

3、缩减原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原因

本项目原计划采用部分进口设备,经过对比论证,同类国产设备亦能达到设计质量与产能的要求,且价格显著低于同类进口设备;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可以节约项目建设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投资规模较大,设备集中采购议价能力提升,设备采购价格较预算价格有大幅降低,可以节约部分投资。

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募投资金金额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拟新增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根据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的生产规模,拟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征土地约53333m2(约合80亩)。根据项目产品的生产工艺要求,生产过程主要为锻造、车加工和热处理,对新厂区进行规划设计,主要布置生产厂房、生产辅助用房、生活配套用房等建筑,项目新增建筑面积约76940m2。

4、项目投资方式:项目总投资为48,86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0,974.14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30,058.67万元,其他费用4,826.30万元(其中包括征地费4,400万元,其他勘察监理费用等426.30万元),预备费为1,376.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633万元。项目拟从2018年第一季度开始,2020年一季度建成并投产。计划在建设期第一年投入总投资的40.93%,第二年投入55.73%,剩余部分在后两年生产期陆续以流动资金投入。

本项目拟征地费金额在董事长审议权限范围内,未达董事会审议的标准。董事长有权具体办理竞拍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并签署具体文件。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的相关程序,如有重大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项目建设期及效益测算: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三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60%,第四年起开始满负荷生产。项目实施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43,000万元,增值税5,871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为434万元,利润总额为13,921万元,投资利润率26.43%。

6、计划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8,869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

7、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本项目尚需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备案工作。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近年来产品保持较好的销售形势,对锻件的需求量逐年提升,公司拟投资新建精密锻件智能化工厂,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1、完善产业链,保持核心竞争优势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行业日趋激烈,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实现差异化竞争,及早布局先进产业上游,以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有必要向产业链上游前移,为此拥有自己的完整的供应链(锻造、车加工、热处理等)以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已成为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2、促进转型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交付能力

随着公司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的需要,对锻、车件供应商的配套协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为公司配套的锻造、车加工工厂由于自身经济实力较弱,改善工艺和引进先进设备的意愿不高,管理改善和质量提升成效不大,未来将无法满足公司的配套协作要求。公司拟投资新建的精密锻件智能化工厂,利用智能制造技术,采用行业领先的设备和工艺,与公司现有管理流程融合,能更充分保障生产供应,提高交付效率,满足客户需求。同时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可以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样板。

3、解决供货紧张,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近年来随着政府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严格监管,部分锻车件配套供应商逐步转行或减产,导致锻车件供应较为紧张,长期下去将无法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需要。由于机械产品生产运输的特殊性,寻求外地的供应商会大幅增加成本和响应速度,有必要就近新建精密锻件智能化工厂以满足自身扩大产能需要。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政策

本项目产品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件主要为公司现有的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配套,产品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等特性,同时,项目采用热模锻和冷锻技术,锻件余量少、精度高,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品。

2、项目符合国家绿色环保政策

目前,为公司配套的锻件生产厂家,大多采用普通的普通热模锻工艺,工艺水平比较落后,能耗较高,急需进行工艺改进,节能降耗改革。公司本次精密锻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将采用行业领先的设备和工艺,最大限度地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倡导节能减排。

3、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2016年中国汽车产销均超2800万辆,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据预测,随着国家对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再加上中国GDP的平稳增长,到2020年间有望保持年均5~7%左右的增长率,到2020年中国汽车销量预计达到3500万辆。

政策变更夯实了汽车行业未来发展的基础,我国汽车行业将由前期的快速扩张期转入稳定增长期。我国汽车低保有量以及消费升级等因素将成为未来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产量上升的同时,也带来了市场竞争的压力,国内主流主机厂迫于不断降价的市场竞争压力,为增强市场竞争力,纷纷开始加快落实零部件配套体系的国产化,国内零部件市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国际零部件巨头为尽快摆脱成本竞争压力下的经营困境,必将加快在中国的低成本零部件供应体系的布点和进一步扩大全球采购。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作为汽车传动系统的主要部件,跟汽车主机的发展息息相关。公司目前的轮毂轴承单元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欧洲、日本等地区的中高端售后服务市场,随着国内外主机市场的大力发展,国内外对于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的需求量不断提升。

为满足汽车轮毂单元的需求,保障轮毂轴承锻件的供应是必要的。

4、项目地理优势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90年8月,1993年5月经国务院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浙江省的重点开发区和日商、台商投资最密集的地区。建区十几年来,一个以发展工业、引用外资、出口创汇为主导的外向型、现代化的工业园区已经形成。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施配套齐全,投资环境良好。区域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开发区位于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上海经济区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境内,紧依萧山城区,沪杭甬、杭金衢高速公路穿区而过,距上海、宁波港口各150公里。

5、公司的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CNAS检测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检测机构,在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领域有深厚的研发实力。公司是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6项发明专利、37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多项省级荣誉证书。公司还先后参与了多项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订,在行业技术发展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也与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科研院校、单位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协作关系,在技术信息收集、基础研究及检测与试验手段等方面,充分借用“外脑”,互相整合资源、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了研发能力和水平。

上述因素充分说明,无论从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市场需求还是提高公司自身竞争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来看,本项目的实施都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四)项目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随着汽车工业发展,行业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汽车轮毂轴承单元市场需求总体呈递增趋势,但不排除受经济周期和宏观政策影响,出现市场波动的风险。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项目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钢材价格的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生产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波动,而公司又不能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风险

若公司不能持续创新开发差异化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将存在公司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生产经营。

4、管理风险

若公司管理团队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和产能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不能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将对公司的高效运转及资产安全带来风险。

公司已形成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组织架构上,能够保障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在未来,公司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各项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发挥企业管理效应。有计划、有顺序地加强现有管理人员的学习,以内部培养为主,开拓管理人员思维、架构管理知识体系,将以往多年的管理经验与先进的管理理论相结合,以适应公司资金规模、营运规模迅速扩大后的要求。

5、人才风险

公司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需要专业人才,同时公司日常经营中也需要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该类人才的管理,例如提高薪酬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做好高素质人才储备工作;加大对研发投入和创新奖励的力度,对关键技术工艺、重要创新,通过制定优厚的销售分红、绩效奖金等多种措施,建立属于公司稳定的人才队伍。

6、项目用地获取的相关风险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项目的正常履行。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政府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竞拍获得土地。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新增的募投项目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发展规划一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有积极意义。此次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丰股份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兆丰股份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兆丰股份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77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5,191,45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597,528.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7,593,930.45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由于前期募集资金尚未到位,故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

截至2018年1月31日,“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58.78万元,主要用于分批购置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生产设备,目前已形成部分产能。该项目需分阶段购置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磨超生产线、全自动装配线、数控磨床等设备,逐步组建生产线,设备采购、调试需要较长的时间,后期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投入,尽快投产。

截至2018年1月31日,“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1.25万元。因前期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后期将加快购置高端研发、检测设备和应用软件,引入研发人员,推进在行业技术及相关应用的重点研发进度。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相关设备的采购情况及市场发展趋势,为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将“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兆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15:00至2018年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6号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2月23日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海兵、方青

联系电话:0571-22801163

传真:0571-22801188 (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6号

邮编:311232

2、与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5695,投票简称:兆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股东(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三: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2月2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