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8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税局和湖北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湖北省2017年第一批和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鄂科技发联〔2018〕1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兴瑞”)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认定有效期三年,其中公司是自2008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连续再次被认定,子公司湖北兴瑞是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及子公司湖北兴瑞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2017年度至2019年度),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内蒙古腾龙生物精细

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隆化工”)与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腾龙”)合计持有的内蒙古腾龙生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腾龙”)100%的股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交易金额为23,974.82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内蒙腾龙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于2018年2月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草甘膦生产布局,做大做强草甘膦产业,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该行业的龙头地位,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2017年9月27日,公司与内蒙腾龙之控股股东仙隆化工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公司有意以现金方式收购内蒙腾龙不低于51%的股份。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书主要是就股权收购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江苏腾龙有意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内蒙腾龙30%的股权,公司随即启动了与江苏腾龙的协商谈判。

2018年2月8日,公司与仙隆化工和江苏腾龙分别签订了关于收购内蒙腾龙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交易双方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约定公司将以支付人民币现金的方式,以16,782.37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仙隆化工持有内蒙腾龙70%的股权,以7,192.446万元的交易价格收购江苏腾龙持有的内蒙腾龙30%的股权。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收购完成后,内蒙腾龙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腾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镇化工产业园仙河大道特1号

4.成立日期:2000年2月2日

5.法定代表人:覃军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公司股东:宜昌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宜昌驰兴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8.经营范围:农药、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开展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农药;物流信息服务;化工咨询服务;化肥产品销售;汞触媒销售。

9.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0.财务情况。截止2017年9月30日,仙隆化工总资产103,681万元,净资产38,317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7,565万元,净利润98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仙隆化工总资产115,865.00万元,净资产37,33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69,262万元,净利润2,1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4.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7日

5.法定代表人:肖建中

6.注册资本:3,000万元

7.实际控制人:肖建中

8.经营范围:农药制造(按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经营);O-O二甲基二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S-乙酸甲酯二硫代磷酸酯(硫磷酯)产品销售;农药新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9.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0.财务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江苏腾龙总资产90,224.87万元,净资产52,524.4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6,374.30万元,净利润12,647.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名称:内蒙古腾龙生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内蒙古省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

4.法人代表:李发华

5.成立日期:2010年9月28日

6.收购前股权结构:

7.收购后股权结构:

(二)权属状况说明

仙隆化工持有内蒙腾龙70%的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仙隆化工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解除质押。江苏腾龙持有内蒙腾龙30%的股权清晰,不存在质押的情形。仙隆化工与江苏腾龙合计持有的内蒙腾龙100%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勤信审字【2017】第11957号《审计报告》,内蒙腾龙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众联评报字【2017】第1063号《评估报告》,交易各方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交易对价。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内蒙腾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内蒙腾龙经审计后账面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5.价值类型: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投资价值类型。

6.评估结论:内蒙腾龙评估基准日账面总资产为66,129.81万元,负债为72,708.99万元,净资产-6,579.1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3,974.82万元,增值30,554.00万元,增值率464.43%。

董事会审阅了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依据和假设、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计算和分析过程以及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基于对评估标的历史经营数据、经营环境以及宏观经济和行业等的具体分析,对评估的假设前提进行了较为充分和全面的考虑,所采用的重要评估依据和评估参数属正常及合理的范围,评估结论合理。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1.资产基础法

内蒙腾龙评估基准日账面总资产为66,129.81万元,负债为72,708.99万元,净资产-6,579.18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69,653.48万元,增值3,523.67万元,增值率5.33%;总负债评估值69,329.75万元, 减值3,379.24万元,减值率4.65%;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价值323.73万元,增值6,902.91万元,增值率104.92 %。具体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2.收益法

内蒙腾龙评估基准日账面总资产为66,129.81万元,负债为72,708.99万元,净资产-6,579.1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3,974.82万元,增值30,554.00万元。

3.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评估机构认为,资产基础法不能客观地衡量内蒙腾龙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更无法体现投资者协同效应所产生的影响,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相对资产基础法结果的可信度更高,更能客观合理地体现内蒙腾龙经营资质、管理团队、规模优势、地理优势等可能带来的超额收益,更能客观合理地体现评估基准日内蒙腾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故决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即:内蒙腾龙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3,974.82万元。

4.本次收购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股权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3,974.82万元,评估增值30,554.00万元,增幅464.43%。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3,974.82万元。本次溢价收购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考虑内蒙腾龙的经营资质、销售渠道、经营团队及地理优势等无形资产的整体价值。主要体现在:

(1)规模优势。内蒙腾龙现有5万吨/年草甘膦生产能力,在规模上居国内前五,公司收购内蒙腾龙后,草甘膦产能将提升至18万吨/年,可显著提升公司在草甘膦行业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草甘膦领域的龙头地位,显著增强草甘膦业务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市场优势。内蒙腾龙作为中国北方地区规模最大和知名度最高的草甘膦生产企业,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与优质的客户资源,有利于未来公司拓展国内北方地区的农药市场。

(3)地理优势。内蒙腾龙地处内蒙古省级工业园区-乌达工业园区,且周边300公里范围内还有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该区域内化工企业较多,发展精细化工的基础条件较好,基础原材料及能源配套优势明显,且资源能源价格相对低廉。公司收购内蒙腾龙有利于拓展公司的战略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收益法评估值计算过程简述

(1)评估模型的说明

①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溢余资产价值+其他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付息债务:指评估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按以下公式确定: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

②明确的预测期

草甘膦业务处于成熟稳定的运营周期内,另根据内蒙腾龙经营发展计划,未来5年属于生产经营稳定期,故预测期取定到2021年。

③收益期

由于企业的运行比较稳定,企业经营主要依托的资产和人员稳定。资产方面,通过常规的维修保养和再投入,房产、设备等可保持较长时间的运行。其他未发现企业经营方面存在不可逾越的经营期障碍,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2)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预测期内每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费+其它业务利润-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根据内蒙腾龙发展规划与经营计划,结合市场、政策等变化因素,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收益法评估值的确定

①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计算,本次折现率为12.3%。

②折现期的确定

折现期分两段,第一段为评估基准日至生产经营及收益稳定期2021年,第二段为2021年以后各年度为永续期。

③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各年折现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合计数值:

经计算得出合计数为65,786.45万元。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④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内蒙腾龙溢余资产主要是闲置土地,评估值为887.09万元。

⑤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内蒙腾龙非经营性资产合计14,055.38万元,作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加项列示;非经营性负债合计17,427.75万元,作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减项列示。

⑥付息债务

经分析内蒙腾龙各负债项目,截止到评估基准日,长短期借款余额为39,326.35万元。

⑦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合计+溢余资产价值+其他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价值

= 65,786.45 + 887.09 +0+ 14,055.38 - 17,427.75 -39,326.35

=23,974.82 (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2月8日,公司与仙隆化工和江苏腾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仙隆化工《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仙隆化工持有内蒙腾龙70%的股权,系内蒙腾龙的控股股东。

2.股权转让的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出资额4666万元人民币,占标的公司实收资本的70%,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3.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以下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确定的净资产值及评估净值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1.6782374亿元。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指定付款方式和付款账户全额付清股权转让款。

4.股权转让交割日

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甲方应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后乙方享有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及义务。甲方对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前标的公司发生或形成的未被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确认及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赔偿给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与股权转让交割日之间(即过渡期)的损益处理方案:

标的公司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润与亏损,均由乙方按照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5.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保证拥有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

②甲方保证对转让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该股权可以合法转让;

③甲方已确认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在本协议生效前负责处理完成标的公司与其它股东之间资金往来的规范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④甲方控股期间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未予确认的标的公司对外负债、赔偿(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由甲方承担,标的公司由此承担清偿、赔偿、担保责任的,由甲方向标的公司进行全额赔偿或补偿;

⑤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未予确认的标的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前的行为导致的应缴税费或行政处罚、罚金或侵权赔偿或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标的公司由此承担责任的,由甲方向标的公司进行全额赔偿或补偿。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保证拥有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

②乙方保证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税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均应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7.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协议附件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

8.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经乙方按照其内部经营决策管理制度,履行审议及批准程序并经甲乙双方履行外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二)与江苏腾龙《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腾龙持有内蒙腾龙30%的股权。

2.股权转让的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标的公司实收资本的30%,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3.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以下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确定的净资产值及评估净值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7,192.446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4.股权转让交割日

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后乙方享有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标的公司的股东义务。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与股权转让交割日之间(即过渡期)的损益处理方案:

标的公司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润与亏损,均由乙方按照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5.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保证拥有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

②甲方保证对转让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该股权可以合法转让;

③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未予确认的,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担保以及其他经营行为形成的负债,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标的公司因此承担责任的,由甲方按照本次股权转让时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向标的公司进行赔偿或补偿。

④经确认,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尚欠标的公司货款492万元。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标的公司同意乙方代扣欠款492万元书面手续的前提下,乙方可从甲方股权转让款7192.446万元中将欠款492元万元扣除后转付给标的公司。扣除上述欠款后乙方实际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6,700.446万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已经过必要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拥有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

②乙方保证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者解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协议附件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

(2)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按照月利率1%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8.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乙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债权转移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内蒙腾龙位于乌海市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乌达工业园区,园区发展精细化工的基础条件较好。内蒙腾龙现有5万吨/年草甘膦原药的生产能力。本次收购有利于优化公司草甘膦生产布局,增强产业协同效应,做大做强草甘膦产业,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该行业的龙头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对经营管理的影响。根据前期尽职调查情况,内蒙腾龙净资产为负且近年来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甘氨酸、二甲酯、黄磷等草甘膦原材料产能不配套,且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5万吨/年的草甘膦产能释放不足(2017年产量约2.4万吨),固定成本无法摊销;二是草甘膦生产经验不足,管理水平较为落后,“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材料及能源消耗较高,副产品效益没有充分体现,导致生产成本较高;三是资金压力较大,财务成本较高。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整合双方优秀的技术、管理团队,对内蒙腾龙的现有装置进行技术改造,迅速启动配套新装置建设,同时共享优质客户,充分发挥协同优势,迅速拓展草甘膦市场,从而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并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此外,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内蒙腾龙纳入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中,以公司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制度和体系优化内蒙腾龙的管理及业务运作机制,增强内蒙腾龙草甘膦业务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发展潜力和竞争能力均能得到有效的提升。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内蒙腾龙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来将使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进一步上升,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收购完成后,如果相关业务顺利开展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对战略发展的影响。内蒙腾龙所在的乌达工业园发展精细化工的条件较好,基础原材料及能源配套优势明显,且资源能源价格相对低廉。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战略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内蒙腾龙担保及理财情况

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内蒙腾龙无对外担保及理财情形。

八、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

1.收购后经营管理整合风险。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内蒙腾龙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以自身先进的管理理念、制度和体系优化内蒙腾龙的管理及业务运作机制,加大对内蒙腾龙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协同优势,尽早释放整合效益。

2.盈利能力波动风险。交易对方未对内蒙腾龙的盈利能力做出承诺,而内蒙腾龙的实际盈利能力将取决于企业自身实际盈利能力、整体经营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技术、生产、销售、采购、财务等人员与内蒙腾龙对接,对内蒙腾龙的现有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强化安全环保管理,推进配套新装置建设,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控与监管,积极开拓市场,加快提升盈利能力。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本次收购仙隆化工与江苏腾龙合计持有的内蒙古腾龙生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加强公司草甘膦市场地位,通过整合双方优秀的技术、管理团队,旨在强化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并提升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国家政策、公司战略的发展需求。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协议各方协商后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报备文件

(一)股权转让协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与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资产评估报告

(五)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新发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和法律障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8年2月8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与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控集团”)、宜昌国华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华产投”)签署协议,共同出资150,000万元合资组建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发投资”),以积极参与宜昌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2、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北苑工商所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日

法定代表人:黄智华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宜昌高新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园区开发建设与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经营,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研制和销售;资本运营,资产经营,广告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宜昌国华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宜昌国华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兆平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实际控制人: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高宜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5号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新兴产业和石油化工、新能源、环保行业;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等(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本次投资股权结构: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宜昌国华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名称及注册地

公司名称: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5号。

(三)公司宗旨

以化工产业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为核心,通过推动产业并购和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和产业培植、公司资源和股东资源协同发展,实现跨区域产控布局,最大限度优化产业结构,将公司发展成立足宜昌、面向全国的资产管理型企业。

(四)公司经营项目

1.收购化工行业公司股权,打通直接融资渠道,完成资产和业务的间接证券化;

2.依托股东方的投资、管理、行业、资源等优势,对各自优势领域或产业链项目进行投资。

(五)公司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及缴付时间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大写拾伍亿元整),由股东在公司设立后分期缴纳。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9亿元(大写玖亿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以现金方式出资。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4.5亿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以现金方式出资。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1.5亿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以现金方式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予以缴付。

(六)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甲、乙、丙三方各推荐一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推荐人选。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甲、乙、丙三方各推荐一名。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丙方推荐人选。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人选,经董事会任免。财务总监人选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免。

(七)甲方的承诺

1.按照协议约定实际缴纳出资给公司;

2.利用自身的资本和技术优势,积极支持和扶植公司发展,努力实现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

(八)乙方和丙方的承诺

1.按照协议约定实际缴纳出资给公司;

2.积极支持公司发展,协调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公司积极争取优惠政策;积极为公司谋取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九)开办费用

因设立公司的产生的费用,公司注册成立后由公司承担。

因其他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三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内容共同制定、签署合资公司的章程,合资公司的章程对三方具有约束力,争取在30个工作日完成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或终止均应经三方事先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但因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致使协议任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任一方损失。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决。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是贯彻落实宜昌市委市政府实施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公司参与优质化工资产的并购重组,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交易风险和法律障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兴瑞公司副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

●投资金额:11,245.19万元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投资11,245.19万元新建副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现将项目投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副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内容:购置双氧水生产装置并进行改造,配套建设循环水、动力站、危废暂存库等公用工程和实验厂房等。

实施单位:兴瑞公司

实施地点:宜昌新材料产业园C区兴福电子TMAH项目旁

投资概算:11,245.19万元

建设周期:9个月

二、项目建设背景

兴瑞公司现有烧碱装置副产大量氢气,在烧碱装置满负荷运行时,氢气产量为11290NM3/h,除供给兴瑞公司所在宜昌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各单位用作燃料使用和少量外卖外,富余氢气约4390NM3/h只能通过燃烧放空处理,造成氢气资源极大浪费,产生视觉污染,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消除氢气放空燃烧所带来的视觉污染,提升产业园安全环保水平,增加氢气利用效益,公司拟投资建设副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双氧水产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

(一)项目建设内容。采购6万吨/年双氧水装置,经改造后,最终实现8万吨/年双氧水产能(折27.5%)。同时考虑到宜昌区域双氧水市场空间有限,部分双氧水需销往市外甚至省外,为便于双氧水长距离运输,拟同时建设3万吨/年双氧水浓品装置。配套建设循环水、动力站、危废暂存库等公用工程和实验厂房等。项目所需分析室、冷冻水站、控制室、办公室依托兴福电子TMAH项目。项目所需蒸汽、生产水、消防水、变电站、空压站、仪表气、氮气等公用工程直接由产业园统一提供。

(二)工艺技术方案。在一定的温度、压力和钯催化剂的作用下,由2-乙基蒽醌、芳烃、磷酸三辛酯和醋酸酯组成的工作液与氢气在氢化塔内进行氢化反应,反应后的氢化液在氧化塔内与空气中的氧气在特定温度和压力下进行氧化反应生成双氧水。将氧化混合液送入萃取塔用纯水萃取得到浓度27.5%或35%的双氧水溶液,再经溶剂净化处理,即可得到浓度27.5%或35%的双氧水产品。如有需要可进一步浓缩至浓度50%的双氧水产品。萃余工作液经后处理返回氢化系统进行氢化,工作液在系统中循环使用。

(三)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四、投资概算及效益测算

(一)投资情况。项目计划总投资11,245.1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0,221.19万元,其他费用1,024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二)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生产双氧水8万吨/年,按900元/吨含税销售价格测算,可实现净利润801万元/年,财务口径现金流1,432万元/年。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6年。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投产后,一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氢气放空燃烧所带来的视觉污染,消除安全隐患,树立宜昌园区安全、清洁生产标杆形象,确保宜昌园区可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可以拓展公司现有产品种类,增加销售收入和利润;三是根据未来市场需要,公司可进一步将双氧水加工成电子级双氧水,丰富公司电子化学品种类,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对上市公司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为环保综合治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会存在项目环保、经济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将高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将积极优化生产组织方式,提高装置开车率,不断提升项目效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8-01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运作,结合公司2017年和以前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现将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董事李国璋、舒龙、易行国、熊涛、胡坤裔、程亚利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未经审计)

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24,425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5,340.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39,4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公司注册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8号;法定代表:李国璋;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本营运、产权交易(限于兴山县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宜昌兴发集团总资产304.42亿元、净资产102.90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55.38亿元,利润总额7.56亿元,净利润5.5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桐庐横村镇;法定代表:张吉昌;注册资本:9,0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草甘膦可溶粉(粒)剂、草甘膦水剂;生产:草甘膦原药、氯甲烷、甲缩醛、亚磷酸二甲酯;盐酸(副产)、硫酸(副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6.28亿元、净资产11.56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2.1亿元,净利润-0.5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成立,公司注册地址:辉县市孟庄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陈应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料、硝基复合肥料、控释复合肥料、脲醛缓释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水溶肥、菌肥、液氨、甲醇生产销售;化工机械修理、科研服务;磷矿石、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肥料、农用薄膜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8,235.53万元,净资产22,444.9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0,563.64万元,净利润-712.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神农架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宜昌神兴旅行社有限公司、宜昌兴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和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因公司副总经理杨铁军在2017年1月-12月期间担任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及第10.1.6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服务等,所以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和销售产品,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降低成本。

2、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定价严格依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8—01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张时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时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张时伟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鲍伯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鲍伯颖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鲍伯颖先生于2012年10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44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鲍伯颖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6室

联系电话:0717-6760850传真号码:0717-6760850

办公邮箱:xfdmb@xingfagroup.com

鲍伯颖先生简历:

鲍伯颖,男,32岁,研究生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中共党员。2011年7月进入兴发,历任董秘办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等职,现任董秘办主任。鲍伯颖先生已参加201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第44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5日09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楼2606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5日

至2018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5室

邮编:443000

邮箱:xfdmb2018@163.com

联系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鲍伯颖

联系电话及传真:0717-6760850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