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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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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8-018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见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9日、2017年6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本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0)。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2月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5号)(以下简称“本批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