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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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2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2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赛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做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公司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不影响当期列报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