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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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600059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新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公司独立董事杨米雄先生、赵光鳌先生因有其他事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娟英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刘剑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5%以下股东(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336,078,889股,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 1项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 张灵芝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