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8-00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81人,实到职工代表17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过民主讨论,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
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
同意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
1、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等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2、通过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的核查,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8-00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其中董事高国华、独立董事汪波、陈良华、岳国健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三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针对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除董事周晓萍、刘树廷、俞志明回避表决外,本议案经其他4名董事表决通过。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4)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针对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除董事周晓萍、刘树廷、俞志明回避表决外,本议案经其他4名董事表决通过。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4)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及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实施,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针对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除董事周晓萍、刘树廷、俞志明回避表决外,本议案经其他4名董事表决通过。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06)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8-00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树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兮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实施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因监事徐小平、刘玲玲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须回避表决,监事会未达到规定表决人数,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8-00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修改如下: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中“本持股计划分三期实施,即2015年至2017年每一年度实施一期,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修改为“本持股计划分三期实施,即2015年至2017年每一年度实施一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至2018年实施,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中“本持股计划分三期实施,在2015年至2017年每一年度实施一期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修改为“本持股计划分三期实施,在2015年至2017年每一年度实施一期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至2018年实施。”;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中“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一旦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修改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一旦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中第2项“赠与股票锁定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修改为“赠与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并相应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相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修改《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规则》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及据此修改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2、本次审议《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同意公司修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8-00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8日和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及前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后续各期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星宇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星宇股份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至2018年实施,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星宇股份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拟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二级市场购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
2、股东自愿赠与。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二级市场购买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员工,共计不超过478名,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名。
股东自愿赠与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员工,共计不超过1461名,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名。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二级市场购买部分:员工合法薪资及自筹资金;
股东自愿赠与部分:公司股东周晓萍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及份额分配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部分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的37.87%,持有人总计不超过478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6人,分别为:刘树廷、俞志明、徐小平、刘玲玲、徐惠仪、李树军,其所合计持有的份额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部分份额的3.65%;公司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472人,其所合计持有的份额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部分份额的96.3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自愿赠与部分不超过50.34万股公司股票,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的62.13%。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认购的具体情况以董事会发布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为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部分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的37.87%,总份额不超过1,534万份,每份份额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万元,全部由现金组成,由不超过478名参与对象以现金方式支付;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及份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自愿赠与部分不超过50.34万股公司股票,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的62.1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自愿赠与部分份额以其实际赠与为准。
鉴于目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1、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一旦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锁定期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股东自愿赠与部分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自愿赠与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情况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董事会7名董事中的3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因监事徐小平、刘玲玲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未达到规定人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的核查意见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五、董监高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二级市场购买部分:
■
股东自愿赠与部分: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星宇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星宇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星宇股份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1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日
至2018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周晓萍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员工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8年2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表决,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3、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邮编:213022
4、会议联系人:李树军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传真:0519-8511361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