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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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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10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自查,认为北京信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北京信威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北京信威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北京信威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北京信威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含权结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视北京信威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引入含权结构,在节约成本的同时尽可能延长债券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结构为固定利率,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北京信威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用于特定项目(含项目投资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或北京信威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挂牌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挂牌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北京信威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北京信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北京信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挂牌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信威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北京信威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长王靖先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北京信威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北京信威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挂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威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因本议案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象初步拟定为拥有标的资产的自然人王靖、杜涛。王靖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故关联董事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伯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威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一、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信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自查,认为北京信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北京信威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北京信威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北京信威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含权结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视北京信威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引入含权结构,在节约成本的同时尽可能延长债券期。

6、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结构为固定利率,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北京信威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用于特定项目(含项目投资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或北京信威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9、挂牌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挂牌的申请。

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11、授权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北京信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挂牌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信威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长王靖先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北京信威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北京信威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北京信威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用于特定项目(含项目投资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北京信威董事会或北京信威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北京信威财务状况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北京信威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偿还北京信威债务后,北京信威的流动负债规模将会大幅降低,资产的流动性得到大幅提高,债务结构得到改善,短期偿债压力降低,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二)有利于保持资金稳定性,节约财务成本,保障北京信威战略布局实施

通过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北京信威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北京信威战略布局实施,增强北京信威整体资金使用的稳定性,同时锁定较低的利率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7年9月30日,北京信威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2,535,942,853.85元人民币,占北京信威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47%。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12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等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王靖先生,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 参会董事8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因本议案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象初步拟定为拥有标的资产的自然人王靖、杜涛。王靖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故关联董事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伯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票于2017 年4月27日起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停牌,经与有关 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披露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9),确定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业务多元化的稳步实践,旨在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并促使公司获得持久的竞争力和长远的良好发展前景。

(三)重组框架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象初步拟定为拥有标的资产的自然人王靖、杜涛。王靖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购买资产,具体细节仍在与各相关方、有关部门沟通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仅为各相关方初步论证的框架性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 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为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骄”)的控股权或北京天骄旗下资产。北京天骄的主营业务为航空发动机产业。北京天骄目前股权较为集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靖。

四、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工作

截止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目前已安排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其中为本次重组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单位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鸿鹄律师事务所。截至2017年6月1日,各中介机构均已进场开展工作,公司已与各中介机构签署重组服务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各中介机构通过查阅公开资料、行业报告、工商资料、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文件、三会文件、资产权属证书文件以及实地考察、召开专题会议、访谈等方式,已经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其下属主要业务主体进行了尽职调查。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批复》(京军工[2017]125号),经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防科工局”)批准,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

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已同标的资产持有人签订了《资产购买意向协议》。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7-029),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 月。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7-033),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起继续停 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 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17-039),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 票自 2017 年 6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56),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7年 7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017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2017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进展公告。

(三)本次重组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前,各交易方须完成其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关决议。公司已收到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批复》(京军工[2017]125号),经报国防科工局批准,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

五、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跨国军工行业,相关核证资料的获取所需要经历的流程远复杂于一般企业或实体。就本次重组标的而言,由于重组标的所涉地域、行业等复杂性,其所需尽调时间较长,工作难度远复杂于一般重组标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评估以及对其业务和技术、法律等层面的尽调工作难度较大,需要走访的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的工作量较一般重组项目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

综合以上各项原因,公司预计无法于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停牌之日起满10个月 内复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七 条相关规定,公司属于“重大无先例”的情况。公司拟申请自首次停牌之日起10个月届满后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六、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工作时间安排

公司将加快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包括具体方案、标的资产估值等工 作,积极落实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进一步就交易细节与交 易对方进行沟通协商。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公 司股票自2018年2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延期复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于 2018年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对继续停牌事项进行审议。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 易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85证券简称:信威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13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6日

至2018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六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靖、蒋宁、蒋伯峰、刘昀、许德怀、周葆华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2月24日17:00)。

4、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5:00 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802618

传真:010-62802688

联系人:王铮李宏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4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13日 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参加本次说明会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公告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最新进展以及延期复牌的原因,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18年2月13日下午14:00-15:00在上证e互动平台(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在线互动的形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8年2月12日9:00-17:00时通过传真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8年2月13日下午14:00-15:00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62802618

传真:010-62802688

联系人:王 铮 李宏洋

本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