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16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5号)的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42,180,094股,每股发行价格6.3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5.02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6,392,180.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07,814.93元。

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51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业4.0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项目”和“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自动化制造设备项目(一期)”。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约主体及专户信息如下表:

一、截止2018年1月26日,专户1余额为885,999,995.0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业4.0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项目和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自动化制造设备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8年1月26日,专户2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工业4.0示范基地高性能乘用车子午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8年1月26日,专户3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双星环保搬迁转型升级绿色轮胎智能化示范基地自动化制造设备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亦中、马孝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9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