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以电话及口头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紧急会议),会议于2018年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卢凤仙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持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A 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的条件下,最高回购股份数量为434.7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16,000万股的2.7173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及处理相关事宜;
(4)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2月28日下午13: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持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的条件下,最高回购股份数量为434.7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16,000万股的2.7173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817,291,840.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9,249,568.77元,货币资金90,550,586.45元,资产负债率为14.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485,113.12元。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的生产经营、正常销售回款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及其他说明
经公司问询,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变化、投资者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19证券简称:立霸股份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8日
至2018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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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
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
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8年2月23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联系人:阮志东
联系电话(传真):0510-87061738
邮政编码:214205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