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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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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8-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公告编号:2018-01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大股东蒋九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部分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 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大股东蒋九明先生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0%)。根据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到的数据,截止到权益登记日2018年2月8日,蒋九明先生已经被质押的股份中有1,603,62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80%,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于2018年2月1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自2018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二、 大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公司大股东蒋九明先生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0%)。蒋九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98,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21%,占公司总股本的27.50%,被质押的股份中累计被司法冻结1,603,62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80%,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关于蒋九明先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采取的措施及其权益变动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前期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等相关公告。

蒋九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和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规定,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不得减持股份。但是,公司暂不能确定相关金融机是否进行强行平仓操作。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