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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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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2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长租公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创新融资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实现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产业转型及轻资产运营提供有利条件。公司作为承租人拟以盈标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标置业”)持有的上海馨乐庭物业为底层资产整体包租,并以此设立长租公寓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预计第一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1亿。具体方案如下:

1、挂牌场所: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2、储架额度:注册储架50亿元,根据达到发行条件的项目分期发行,注册有效期2年;

3、第一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1亿元,具体资产支持证券分层情况以本次长租公寓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3、基础资产: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

4、产品期限:不超过18年,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长租公寓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5、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发行为准;

6、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相关监管部门所允许的用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7、公司担任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流动性支持承诺人和差额补足义务人;

8、专项计划所涉及的其他主要参与方: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代理销售机构;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顾问;

(4)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会计师;

(5)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评级服务机构;

9、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10、为保证长租公寓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明细、发行安排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本次公司以长租公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的后续事项,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31号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金致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32号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33号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新增贷款2.6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34号公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8年3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8-0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拟接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嘉兴分行”)提供的4亿元贷款,期限3年,作为担保: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嘉兴欣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置地大厦西楼105室;

(五)法定代表人:江河;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嘉兴欣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02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项目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拟接受华夏银行嘉兴分行提供的4亿元贷款,期限3年,作为担保: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嘉兴欣利泽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嘉兴欣利泽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81.45亿元,除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金致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金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致房地产”)拟接受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提供的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上海金致房地产拟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33街坊55/2丘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全部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利腾房地产”)持有的上海金致房地产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金致房地产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金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08月2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市路416号4层;

(五)法定代表人:宋友强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参股公司光大阳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阳光金控”)持有其50%股权。

光大阳光金控有4家股东分别为: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3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沪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67%、平潭利聚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公司与光大阳光金控及股东(除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光大阳光金控不参与上海金致房地产日常经营,只享有固定收益,公司实际拥有上海金致房地产100%权益。公司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惯例,风险可控。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上海金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未发生业务往来,故没有发生额。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抵押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金致房地产拟接受大业信托提供的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上海金致房地产拟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33街坊55/2丘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全部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持有的上海金致房地产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金致房地产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上海金致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海金致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上海金致房地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81.45亿元,除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隽隆房地产”)拟接受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提供2亿元的贷款,期限1年,作为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臻百利房地产”)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730号4136室;

(五)法定代表人:宋友强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92号《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拟接受万向信托提供2亿元的贷款,期限1年,作为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上海隽隆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海隽隆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81.45亿元,除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新增贷款2.6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2018年1月3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18-020)。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信财置业”)拟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在原13.4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6亿元贷款(即接受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作为担保:公司为佛山信财置业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佛山信财置业以其名下的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路西侧地块三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宅、商铺、写字楼、停车库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许可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抵押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佛山信财置业拟接受五矿信托提供不超过2.6亿元的新增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作为担保:公司为佛山信财置业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佛山信财置业以其名下的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路西侧地块三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佛山信财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佛山信财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81.45亿元,除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4日~3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金致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新增贷款2.6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