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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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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2月9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诚药业”)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保证资金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目前融资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调整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资金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目前融资工作的实际情况,拟调整对2018年度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调整后2018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融资规划情况,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将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和投资项目调整如下:

(1)调整前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和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安迪科核药房建设项目、购置厂房和办公楼、置换现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具体用途和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调整后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和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安迪科核药房建设项目、购置厂房和办公楼,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具体用途和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之规定,调减配套募集资金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东诚药业不再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现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相应将募集资金总额从74,300万元调整为28,244万元,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关联董事由守谊回避表决,由公司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中“调价触发条件”进行修改,其他条款不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的“调价触发条件”如下: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经东诚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①可调价期间,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0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②可调价期间,深证医药指数(399618.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0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修改后的“调价触发条件”如下: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经东诚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①可调价期间,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0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东诚药业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0日股票收盘价即12.15元/股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②可调价期间,深证医药指数(399618.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0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东诚药业股票在此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0日股票收盘价即12.15元/股跌幅超过10%,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可以不在可调价期间。

本议案关联董事由守谊回避表决,由公司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7年11月10日,公司与由守谊、耿书瀛、罗志刚等签署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现经协商,公司与由守谊、耿书瀛、罗志刚等签署《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系《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议案关联董事由守谊回避表决,由公司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补充协议各方已于2017年11月10日签署《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2017年11月10日,公司与由守谊、耿书瀛、罗志刚等签署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现经协商,公司与由守谊、耿书瀛、罗志刚等签署《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系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业绩补偿协议》执行。

本议案关联董事由守谊回避表决,由公司其他4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更新财务数据,公司聘请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中天运[2018]审字第90019号《审计报告》和中天运[2018]阅字第90001号《审阅报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由守谊回避表决,由公司其他4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保证资金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目前融资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并于2018年2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拟申请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拟申请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范围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可一次或多次发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3、债券品种: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和有权审批部门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期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5 年(含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建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方式: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4个月内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决定与办理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和有权审批部门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等;

3、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6、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资金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目前融资工作的实际情况,拟调整对2018年度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于2018年2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调整后2018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柒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4、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7、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拾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8、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10、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叁年。

11、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玖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3、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14、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伍年。

1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壹年。

公司2018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柒拾壹亿叁仟万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由守谊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拟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考虑到资本市场的情况及公司的融资规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决定调整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取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调减募集配套资金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之内,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调整的具体情况

(1)调整前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和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安迪科核药房建设项目、购置厂房和办公楼、置换现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具体用途和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调整后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和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安迪科核药房建设项目、购置厂房和办公楼,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具体用途和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之规定,调减配套募集资金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东诚药业不再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现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相应将募集资金总额从74,300万元调整为28,244万元,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由守谊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本次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之内,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8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15:00至2018年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4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8年2月26日17 时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5- 6371119 传真:0535- 6371119

联系人:白星华 王永辉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75

2、投票简称为:东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项提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权无效,按弃权处理;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8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8年2月2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241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1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241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