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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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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第三次进行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8-00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第三次进行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追加补充质押回购交易股份596.44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14%。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再第三次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后,其办理东证融汇明珠458号产品股票回购交易预警履约价格20.94元,最低履约价格(即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价格)18.77元。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告知函,告知了关于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第三次进行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因其质押股份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第三次进行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次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具体情况

1、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596.44万股股份按照东证融汇明珠252号产品提前购回,于2018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详见2018年2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其另一品种东证融汇明珠458号产品(质押股份1332万股)仍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其购回交易日2019年3月26日。详见2017年3月29日、8月4日、12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编号临2017-007号、临2017-017号和、临2017-027号公告。

2、因近期二级市场和公司股价波动,为化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平仓的风险,该公司2018年2月9日经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于2018年2月9日将持有本公司596.44万股股份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证融汇明珠458号产品第三次办理了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第三次追加质押股份),追加质押股份购回交易日不变。

3、本次该公司第三次追加办理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后,其办理东证融汇明珠458号产品股票回购交易预警履约价格20.94元,最低履约价格(即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价格)18.77元。

4、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928.88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09%,其累计已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1928.44万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8363%,质押股份占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98%。

二、相关风险提示和平仓风险化解

1、资金偿还安排。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928.44万股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目的为融资借款担保,回购交易日到期,以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并解除质押。

2、本次该公司第三次追加质押股份后,其最低履约价格(即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价格)有所下降,仍然存在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因其为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回购交易,与公司控股股东非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3、该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平仓风险化解措施安排。目前该公司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928.44万股,发生平仓预警风险化解补救措施:一是提前购回;二是补缴保证金或提前还款。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