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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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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将有14,000万元投入恒源鑫茂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同时,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高效和规范,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020”号《盛屯矿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14,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且本次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14,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021”号《盛屯矿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盛屯金属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的讨论、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14,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且本次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14,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76号)批准,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向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79,646,27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8,966,678.7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57,170.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9,909,508.4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其进行了专户存储,2018年1月2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8120003号)。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将有14,000万元投入至恒源鑫茂项目,恒源鑫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埃玛”)。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和兴安埃玛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厦门分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兴安埃玛在交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200066501180126011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兴安埃玛与交行厦门分行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兴安埃玛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海证券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国海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兴安埃玛和交行厦门分行应当配合其调查与咨询。国海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和兴安埃玛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伟林、唐彬可以随时到交行厦门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交行厦门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交行厦门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交行厦门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交行厦门分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上月对账单,并同时抄送国海证券。交行厦门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和兴安埃玛一次或者十二个月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和兴安埃玛及交行厦门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交行厦门分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交行厦门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国海证券出具或抄送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和兴安埃玛可以主动或者在国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国海证券发现公司、兴安埃玛和交行厦门分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兴安埃玛和交行厦门分行及国海证券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76号)批准,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向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79,646,27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8,966,678.7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57,170.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9,909,508.4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其进行了专户存储,2018年1月2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8120003号)。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

根据《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恒源鑫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恒源鑫茂项目的募集资金数量为14,000万元。

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恒源鑫茂项目80%股权收购款。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月6日出具的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401001号《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8年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与公司在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且,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了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4,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月6日出具了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401001号《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401001号《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