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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采取措施消除平仓风险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2018-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8-008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采取措施消除平仓风险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停牌事项情况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锦州恒越”)质押给资金融出方的本公司股票触及平仓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控股股东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因控股股东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二、采取消除平仓风险的措施及进展

2018年2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锦州恒越的《关于采取措施消除股票质押触及平仓风险的告知函》,主要内容为:在目前状态下,控股股东在停牌后积极与所有资金融出方友好协商,通过提供各类形式的增信措施,约定了提前回购的时间框架,明确了补仓的时间表等措施,以各种形式就消除所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的风险事项达成一致。控股股东表示:在目前状态下,控股股东锦州恒越已经消除了其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的风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暂无被平仓的风险;目前,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任何变化;控股股东后续将会采取积极措施,回笼资金,积极提高履约担保比例,降低质押率等措施,坚决保证其在公司的控股地位不发生变化。

在目前状态下,控股股东已经消除了其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的风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暂无被平仓的风险;但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按约定完成向资金融出方承诺的还款进度及增信措施或者股价再度遭遇大幅下挫等情形,控股股东仍可能面临平仓、冻结、拍卖或强制过户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会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提醒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融资风险,保证股权的稳定性,在出现任何可能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风险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

三、关于复牌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证券将于2018年2月22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62证券简称:天夏智慧编号:2018-00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11月21日,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0个月内通过其本人或其控制的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2017年2月13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控制的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科技”)发来的《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股份进展的报告》,获悉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控制的公司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于2017年12月20日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

增持期间:自本公披露告之日起十个月内(即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9月20日)

上述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

二、增持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梁国坚,增持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转型成功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同时也是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进展情况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注:1、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2、最后一笔的增持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持股的情况

1、截至本公披露告日,梁国坚先生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披露告日,梁国坚先生持有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7,946,8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6.41%,为公司控股股东。

3、截至本公披露告日,梁国坚和张桂珍是夫妻关系,二人通过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0,557,6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7.20%。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披露告日,梁国坚先生通过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8,504,5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3.61%。

根据索芙特科技通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通过上述增持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通过索芙特科技增持公司股份3,401,268股,实际控制人将会继续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在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后,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

四、后续增持计划

索芙特科技在其《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股份进展的报告》中表示:“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我公司在履行梁国坚先生承诺的增持计划取得上述进展情况下,不排除在规避增持窗口期的的情况下进一步增持的可能性,若有新的增持行为,在增持完成后将会及时向贵公司报告增持情况。”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梁国坚先生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按照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8-01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暨延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暨延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增持计划公告情况

1、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编号:2017-035)。公司核心管理层董事长兼总裁夏建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高友志、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贾国华、财务负责人杨箐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平(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将在公告披露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鉴于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受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和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窗口期以及股票连续停牌等因素影响,公司管理层无法在原计划增持期间内完成增持,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公司的管理层拟延期履行原增持计划。履行时间延长4个月(剔除停牌因素),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变更为: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17-108)。

二、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收购智慧城市产业链上的相关资产(含物联网和大数据方面的标的)及2017年年度报告拟提前至2018年3月中旬等信息披露窗口期以及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等因素影响,公司管理层无法在增持期限内按计划完成增持公司的股份,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公司的管理层拟延期履行原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延期实施内容

1、考虑了各种可能的窗口期,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增持承诺的履行时间延长至2018年7月28日。

2、除此之外,上述增持计划的增持方式、增持数量因等原增持计划内容不变。

四、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进展情况如下表: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按照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