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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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18-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号),持本公司股份12,048,000股,占总股本的8.83%的股东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和”),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64,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2018年2月22日,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国和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国和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国和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国和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海国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国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2018年2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号)和2018年1月25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红塑”)于2018年2月1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以闲置自有资金全权委托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111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2、理财编码:C183Q0111;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4、风险等级:PR1级(谨慎型);

5、投资期限: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6月1日;

6、委托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7、产品投资对象:本产品为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资金全额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8、产品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1)如果在联系标的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6.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45%;(2)如果在联系标的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6.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85%;

9、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0、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偏低,但仍可能 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投资的投资品或投资组合的融资客户的信 用风险。例如债权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融资客户破产或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等。

2、流动性风险: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3、延期风险:在理财产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投资标的出现未能及时变现或其发行人未能及时兑付或投资标的项下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情 形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理财产品期限,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不 能及时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等风险。

4、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5、政策法律风险: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不能成立 或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相应不成立或提前终止。

6、不可抗力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 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 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的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全资子公司成都红塑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