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8-023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2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2018年2月23日,楚昌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8.735万股,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0.05%,增持均价为16.7229元/股,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818.3641万元。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楚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将在本次增持计划区间内,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2018年2月2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楚昌集团通知,楚昌集团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8.7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楚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楚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991,816,5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7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楚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2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和2月13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九州通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及《九州通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前次增持情况

2018年2月9日,楚昌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8.5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增持均价为16.5051 元/股,增持总金额为471.7145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20)

2018年2月12日,楚昌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18%,增持均价为16.6282元/股,增持总金额为554.219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22)

2、本次增持情况

2018年2月13日、2月14日、2月22日和2月23日,楚昌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增持均价为16.9232元/股,增持总金额为792.4306万元人民币。

3、累计增持情况

自2018年2月9日开始增持至今,楚昌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8.7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0.05%,增持均价为16.7229元/股,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818.3641万元。

4、本次增持后,楚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后,楚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康)、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广银)、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点金)以及自然人股东刘树林、刘兆年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992,903,86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2.85%。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注:公司股东刘树林、刘兆年与实际控制人刘宝林系胞兄弟关系,且楚昌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刘宝林,上海弘康和北京点金的控股股东为楚昌集团,中山广银的控股股东为刘树林,因此,上海弘康、楚昌集团、北京点金、中山广银及刘树林、刘兆年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弘康、楚昌集团、北京点金、中山广银、刘宝林、刘树林及刘兆年为一致行动人。】

四、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楚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将在本次增持计划区间内,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