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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8-019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14:30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主席郁亮

6、 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15:00。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三、 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情况

议案2因涉及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调整,公司董事郁亮、王文金、张旭以及公司监事解冻、周清平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自愿选择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3、参加会议的前十大股东对各议案的表决情况

(1)对议案1的表决结果

(2)对议案2的表决结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翠萍、饶春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8-02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2月23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注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刊登《中国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保监公告〔2018〕5号)。

同时,本公司收到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通知称:“目前,我公司及其下属各主体总体经营稳定,有充裕的现金储备,近期没有减持你公司股票的计划。”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