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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0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 15:00 至 2018 年2月23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环城东路455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宏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数90,034,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0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数89,157,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877,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59%。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877,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877,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南天信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34,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34,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关于〈南天信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34,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改〈南天信息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34,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杰群、刘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天信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南天信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杨杰群、刘婷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18年2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8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2月23日13:30在昆明市环城东路4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徐宏灿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0,034,873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6.50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9,157,15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6.1537%;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77,723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3559%;本次股东大会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77,723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3559%,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南天信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南天信息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杨杰群

刘 婷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