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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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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8-00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王宇先生的通知,王宇于2018年2月2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万股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办理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2月23日,质押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至股东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之日止。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宇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3,61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8%;本次质押4,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3.39%,占公司总股本的1.32%;累计质押30,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0.75%,占公司总股本的8.97%。

二、股东股份质押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业绩承诺的影响

1、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情况

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与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5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其他交易对方不承担业绩承诺责任;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与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5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利润补偿期间、承诺利润数、盈利差异的确定和补偿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2015年11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股东质押股份对公司业绩承诺正常履行的影响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明确约定补偿方式首先以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支付;如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不足补偿,则进一步以本次交易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目前,本次股东质押股份不会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方的股权变动情况,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8-00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一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专利名称:一种制备1-(3,7-双二甲氨基-吩噻嗪-10-基)乙酮的方法;

专利号:ZL 2015 1 0943007.1;

专利申请日:2015年12月17日;

专利权人: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的取得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