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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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甬热电”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的公告

2018-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8-004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甬热电”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13

●回售简称:甬热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本次回售申报日: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5日(非交易日除外)

●回售兑付日:2018年4月16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调整为5.60%

特别提示:

1、根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0%,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简称:甬热回售 回售代码:100913

2、回售登记期: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5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8年4月1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情况

根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0%,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三、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4月1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1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9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雪玲、沈琦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雅琴

电话:010-56800378

传真:010-66018035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8-005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甬热电”票面利率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5.6%。

2、根据2018年2月27日已公告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甬热电”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在发行人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5日。)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现将票面利率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13年4月15日至2018年4月14日)票面年利率为5.1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雪玲、沈琦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雅琴

电话:010-56800378

传真:010-66018035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