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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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长园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8-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1

债券代码:136261 债券简称:16长园0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长园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7

●回售简称:长园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本次回售申报日:2018年1月29日、2018年1月30日、2018年1月31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656,908手(1手为10张)

●回售金额:人民币656,908,000.00元(不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3月5日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上调“16长园01”票面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及《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并于2018年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息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14 、2018015 和2018016)。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2018年1月29日、2018年1月30日、2018年1月31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长园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长园01”公司债券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656,908手,回售金额为 656,908,000.00元,需发放回售资金656,908,00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8年3月5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长园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43,092手。回售实施情况见下表:

单位:手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的告知函,告知函全文如下:

沃尔核材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邱丽敏女士通知,其将持有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2月27日,邱丽敏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流通股份共计34,5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62%)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2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2月26日。

鉴于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于2018年2月26日到期,同日,邱丽敏女士和招商证券办理了上述全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手续,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为3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0%),数量保持不变,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2月26日。

截至2018年2月26日,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18,870,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其中邱丽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合计55,500,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164,364,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1%,其中邱丽敏女士质押公司股份数合计44,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份数的80.18%,占公司总股本的3.36%。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关于其一致行动人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协力”)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2018年2月26日,运泰协力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617,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上述质押已于2018年2月26日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8年2月26日至2019年2月26日。运泰协力于2018年2月27日将其2017年2月27日质押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2,980,000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并完成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运泰协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031,067股,占公司总股本1.21%。运泰协力累计质押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943,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74%,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截至 2018年2月27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321,846,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0%,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193,570,300股,占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14%,占公司总股本的14.61%。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