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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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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列表

本基金于2013年8月28日修改合同,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80%×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收益率+20%×同业存款利率”变更为“8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从成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3年8月28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原“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后基金的建仓期为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2015年7月31日,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的管理费按该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本基金管理费率为1.3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基金管理费 =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本基金托管费率为0.2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基金托管费 =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3、其他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后,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基金上市费用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投资者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作为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补偿。

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

3、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见下表: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为:

(五)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28日刊登的本基金2017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服务机构的有关内容。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2017年第四季度)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7、增加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以来的公告事项。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