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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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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酒都宾馆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谭忠豹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王朝成独立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 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汾酒集团公司向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山西汾酒部分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涉及控股股东转让股权事宜,关联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晋泉涌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鉴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智利蓉、焦晓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